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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应实行问责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1日 中国药学会
     目前,规范药品广告的法规包括《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根据法规规定,发布药品广告首先要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媒体在刊播广告前要对广告进行审核、把关;已刊播的广告由工商部门监控,发现违法广告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应该说,药品广告监管流程设置是相对严格的。但是,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却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在现行药品广告监管体制下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笔者认为,应建立对广告监管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制,使执法责任与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荣誉和利益挂钩,真正实现药品广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权力机关要加强对权力执行机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药品监管、工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均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行为受到各级人大的监督。在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作中,各级人大应针对具体问题实行责任倒查,逐级追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监察机构要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药品监管部门有必要面向社会公开药品广告审批情况,提供已审批药品广告的数据查询,同时,公布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擅自在媒体播的药品广告。工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在机关内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以确保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