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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重病婴儿可安乐死引争议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3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5.23
     对病人实施安乐死一直是个特别有争议的话题。虽说有个别国家已将实施安乐死合法化,但对还处在襁褓之中的婴儿实施安乐死还是一个禁区。不过,荷兰即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对重病婴儿实施安乐死的国家,而这势必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再次关注。

    送走亲骨肉实属没办法的事情。荷兰的弗兰克和艾尼塔夫妇2000年8月喜获千金,不过这喜悦没持续多久,就被迎头泼了一盆凉水:他们的女儿查努一生下来就得了一种新陈代谢紊乱的疾病,从而导致她的骨骼发育不正常。弗兰克夫妇想方设法使这个可怜的孩子活得更快活一些,但艾尼塔说:“我们什么都尝试过了。可是,她仍然一直在哭,每次我用手碰碰她,都会使她更痛苦。”医生预计,这个孩子最多能存活两年半。最终,医生们同意对他们的女儿注射吗啡实施安乐死,那时查努只有7个月大。

    每年,荷兰至少都有15名患严重疾病婴儿,在征得这些婴儿父母的同意后,医生们对这些婴儿实行了安乐死。但是,其中只有极少数情况会向当地政府报告,因为医生们害怕自己会因“谋杀罪”而受到起诉。

    但是,这种情况将有所变化。据报道,荷兰将设立一个规范婴儿安乐死行为的专门委员会,并将在未来几周内开始工作。这样一来,荷兰就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对重病婴儿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当婴儿患有不治之症、正遭受着“无法忍受的痛苦”时,经婴儿父母同意后,并且在和其他医生协商后,才能做出对该婴儿实施安乐死的决定。

    据报道,不少荷兰人支持关于允许“婴儿安乐死”的决定,其中不少人希望增加有关行为的透明度。但是,目前也有不少人反对允许对婴儿实行安乐死。他们担心,婴儿患者根本无法表达自己的愿望,完全是家长和医生在替他们做主,这可能会导致医生和家长滥用这一新的合法手段。(康冬),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