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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病人占床”案朝阳医院胜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9期(总第2313期 2006.05.26)
     本报讯 5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朝阳医院起诉八旬老人刘某腾退床位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刘某将北京朝阳医院心脏中心即心内科1119病房3号病床腾退给原告。

    2005年10月,原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称刘某2003年10月29日经医院会诊已无住院指征以后,仍然以其病未治好为由不同意腾床。医院要求被告刘某腾出所占用的病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因病到原告处治疗并住院,治疗后,2003年10月29日原告根据被告的病情对其进行了会诊检查,鉴于被告已无住院指征,通知其出院,被告以病未好为由拒不出院。2005年10月14日原告又正式向被告发出出院通知。此后,被告未对原告向其发出的出院通知提出异议,双方亦未建立新的医患关系。2003年10月29日至今原告未再对被告进行住院治疗。但时止今日,被告仍滞留原住院的病房,占用原病房内的3号病床不腾退。为此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严重妨碍其正常医疗秩序和工作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腾退病床,搬出原病房,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诉讼中,被告以其病未治好不同意腾床为由表示不同意腾床,因其辩解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江南)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19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