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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补一堂法制课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0期(总第2314期 2006.05.29)
     记者手记

    一位乡村医生曾告诉笔者,他所在的村子有6名乡村医生,行医时间基本上都超过20年。几乎每位医生都经历过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事情,包括他自己。这似乎有些骇人听闻,但这位村医的表情异常地平静,似乎在讲述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最后的处理结果基本上都化险为夷”。按照他的说法,这些事情的处理方式大同小异:由村里的领导出面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然后互不追究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采访乡村医生的过程中,记者发现“私了”几乎成了他们处理医患纠纷的致胜法宝,每个人都能说出一套套办法来。以至于当记者问起是否要多学些法律知识来避免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时候,几乎无人附和。更是让人惊讶的是,还有很多乡村医生至今不知道有《执业医师法》和《条例》,也不知道这些法规对他们有什么要求,对于药品的进购和保存更是一无所知。这让笔者对乡村医生们的执业现状感到无比担忧。

    《条例》出台之前,乡村医生在农村的医疗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乡村医疗长时间内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众多乡村医生执业水平低下,执业条件差,职业素质欠缺,行医的惟一目的是养家糊口(还有不少人因此发家致富)。他们认为关于医生执业的法律知识离农村生活太遥远,村医即使出了事情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客观事实最终导致了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甚至是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曲解。

    但是在2004年,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出台了《条例》,专门对乡村医生的执业条件、执业规范提出了法律要求,乡村医生不再是没有规范和组织的“杂牌军”。从此以后,乡村医生执业环境的监管不再是一个空白点,乡村医生执业不再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其行为既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与规范。这是国家法律制度的进步;随之要做到的必然是乡村医生知法、懂法,这样才能不违法,才能在执业的时候知是知非,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职业素质,做新时代的乡村医生。

    笔者建议,基层卫生主管部门在积极开展对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时候,不仅要让他们掌握临床技能,也要组织其学习法律法规,培养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他们清楚地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合理、合法的,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才不会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陷入纠纷中。这样才能使得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也才能让他们在我国农村医疗事业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22期, http://www.100md.com(汪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