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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中介的规则和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3期(总第2317期 2006.06.05)
     最近,数家药品招标中介公司面向新闻媒体,公布其向卫生部门上书的“中介之谏”,力陈其在药品招标采购当中扮演的健康角色;而紧接着,一批医药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云集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名下,准备再次就废弃药品招标制度上书相关政府部门。

    一边是医药中介强调自身的弱势,大声喊冤;另一边是医药企业拿着日益高企的“公关”账单大皱眉头。在医药行业内人人关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议题中,利益各方正因角色的不同而展现着不同的表情。

    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衍生物,医药中介此次申明的核心要义是:医药中介是为了压缩和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而生的,但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挨板子”角色;与美国同行相比,其千分之五的中介费用不是太高而是太低;招标费用的高企并不是医药中介的职责,而是因为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政策执行得还不够彻底,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笔者认为,除了医药中介自身,业内人士显然对于医药中介的角色定位缺少兴趣;医药企业更关注的是能否切实地减少费用,而不是理论上的减少环节;如果硬要与美国同行相比,请不要省略掉前提,即同等的服务内容,同等的服务效率。
, 百拇医药
    首先,医药中介是否真的压缩和减少了药品的流通环节?很多药企反映,在药品中标后仍需要后续公关,医院也要求二次“返点”,因此医药中介的存在只是多了一层公关费用。据悉,2004~2005年杭州民生药业在全国各地招标费用已超过1亿元,华北制药平均每年花在招标上的费用约为2000万元,东盛集团每年用于招标费用也有几千万元,而山东新华制药光是市场部一个部门,仅标书费、特快专递费、差旅费3项,每个月就要花销近50万元。业内人士质疑:如果招标的对象是价格,那为什么药品经发改委定价后,药品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又进行二次定价呢?

    其次,医药中介宣称:“这些费用都不能算到我们中介头上,我们的费用只有千分之五,与美国招标代理机构的药品成交金额的3%相比,我们的已经很低了。”但是有药企代表向媒体公开:除了这个台面上的千分之五,诸如评审费、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进门费、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磁盘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等各收费名目多达十数项。在北京,中介机构要求投标药企必须入网,中小企业须交3万元入网费,大企业入网费用达12万元,按北京800多家药企计算,若全部投标,仅入网费一项,中介商就可进账2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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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比较一下中美医药中介机构。美国政府采购强调服务意识,其政策目标是为获得最佳价值,要求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缩短采购时间,因此选择某一私人机构进行大规模采购,进行捆绑降价,国家并不参与采购过程。其医药招标代理服务商运用市场手段,订单合并,往往能切实降低药品交易成本10%。而中国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用的形式非常简单,也并没有提供太多的服务,比起美国药品采购3%的费率虽然低很多,但如果按其服务效率和服务成本比较,已经不算低了。

    最重要的是,通过6年的药品招标,其收效甚微,各方的争议颇大,这是因为医院在药品购销中的强势地位和“以药养医”体制并没有改变,招标采购“让利于民”的初衷无法实现,而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则成了这一制度运行的“最大获益方”。自然,板子会打在医药中介的身上。

    医药中介行业的基本原则应是根据医药企业的要求,为医药企业和医院提供服务平台,从而减少环节,降低医疗费用,这也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现在医药中介的多种作为,显然因关系到自身的利益而偏离了这一原则。

    每一个市场都有其游戏规则,在每一条规则背后都有一个原则;因为有了这些原则,所以并不是每一条游戏规则都能被市场接纳和延续下来。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63期, 百拇医药(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