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6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按此新规,只有注册新药才能使用商品名,在药品包装上,通用名更加显著,面积比商品名大一倍。除了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伊贝特、德明、艾司莫、异乐定、艾狄莫尼、依母多、欣康、晋新泰、莫诺美地、臣功再佳、力唯、山苏、舒必莱特、丹佐、依索曼、丽珠欣乐、千新、诺可达、格芬达、鲁南欣康”,这是防治心绞痛药物“单硝酸异山梨酯”所拥有的20个药名。“一药多名”不仅让患者眼花缭乱,也给用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报道,2004年,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其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新药即新化学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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