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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短信引出两难话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5期(总第2319期 2006.06.09)
     【编者按】关于医院乱收费的问题,患者早有微辞,本报也经常接到投诉。为此记者本着客观的心态去展开调查,以期给业内提个醒。却没想到,医疗界对收费问题竟然也是一肚子苦水。那么,当中存在什么样的怪现象?且看记者的采访以及相关报道。

    打三针疫苗要挂三次号

    近日,记者的手机收到一位读者的两则短信:“我在广东增城市某医院体检之后,医生建议我去注射乙肝疫苗,要求间隔注射3针,每次每针收7元5角、挂号费8元,这样的收费简直太不合理了!”

    “我只是一个打工仔,收入也不高,24块钱的挂号费对我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我咨询过了,到私人诊所不用挂号费,但是我又担心私人诊所的疫苗不安全。你说我该怎么办呢?”

    挂号费竟然超过了诊疗费用,这的确令人啼笑皆非,令人更加费解的是,分次注射疫苗居然需要分别挂号,这又是什么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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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样的事情并不只发生在增城市这家医院,不少患者向记者反映,自己在不同的医院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年轻妈妈侯女士带着孩子到医院打预防针,因在所属的社区医院注射之后孩子体内仍然没有抗体,侯女士便把孩子带到广州某妇婴医院再次注射,没想到第二次交费的时候医生要求她再去挂一个号。侯女士觉得不解:以往在社区医院打3针只需要挂号一次,第二、三针只需凭卡到医院注射就行了,为什么大医院反而要多收费呢?医生不耐烦地说:“社区医院是社区医院,这里是这里!”最后侯女士怕麻烦,虽然心有不快,也不得不重新交了挂号费。“我觉得社区医院的做法比较科学,如果挂号费是对医生劳动支付的报酬,那么第二、三针实质上并没有医生从中付出劳动,要我们支付费用,那不是乱收费吗?”

    患者为医院管理买单?

    6月5日,记者来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家区级医院,记者在挂号处表明要注射疫苗,工作人员立刻给记者一个挂号单和一份病历,并且要求记者交纳挂号费与病历工本费2.5元。记者声明是乙肝疫苗需要注射3次,工作人员说:“按照我们的规定,每次打针都得重新挂号。”既然医生并未从中付出劳动,为什么要分别挂号呢?工作人员解释道:“挂号是统计工作量的做法,我们现在都是通过电脑联网收费,如果病人不挂号就到医院注射,一是无法排定前后次序,二是我们医院也不好统计数量。所以才有这样的规定。”“那能否由医生开出3次注射的处方,患者一次性交钱,分次注射呢?”工作人员思索了一下之后说:“不行,除非是儿童免疫注射,有统一的注射卡,因为我们医院没有专门为成年人设计这样的注射记录卡。”这样的解释实在令人不能信服。随后记者到了该院注射室,并没有见到人山人海的景象,只有一两个病人,护士很快就完成了注射。看来,即便是患者没有挂号,也不会出现人多混乱的情况。再者,防止混乱、方便收费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给医院管理提供方便。但是,患者就有义务为医院管理买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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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类似的情况还有,到医院的体检中心统一交纳体检费之后,由护士带到具体科室,如果早上因为人数太多检查不过来,改到下午去体检,还要重新挂号;还有的医院在挂号费之外多收附加费,该附加费并没有得到物价局的许可。而患者为了挂到号,只能支付这笔附加费。据了解,“方便管理”大多时候只是医院的一句说辞,更多时候在于经济利益。2002年,广东省人民医院被查出肢解收费项目(如在收取手术费的同时,还重复收取应包含在手术费内的纱布、绷带、缝合线、消毒等费用),违法收费金额就多达500多万元。某些医院年门诊量上亿元,虽然多收的金额分摊到每个患者头上不过寥寥数元,但是累计起来却相当可观。

    重复收费谁之过?

    而对于收费问题,医院工作人员也有满腹苦水。他们抱怨的是长期以来的收费标准都由物价局制定,物价局并没有把近年来医院的器械更新所需费用考虑进收费价中,“造成有些治疗医院做得越多,就亏得越多。”

    一位外科医生算了一笔帐:以吸痰为例,1根吸痰管成本以1元计,危重患者需10分钟至1小时吸一次,每次需用管2~5根管,不得重复使用。以最低价计,每天最少为24×2=48根,不算消毒及护士的劳动付出,成本即有48元,可只允许收费10元。如此除非见死不救,不去吸痰,否则你愈是全身心为患者治疗,医院将愈是亏损,医生、护士的收入也就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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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也认为,目前的医院挂号费不能反映医生的实际工作价值——按每位医生日接诊30人计,每人挂号费1元,共30元,每月累计共900元,除去医院固定资产及管理等成本费用,还能剩余多少呢?200元还是300元或者说更少?如此多的护士、医生的劳动,加上监护设备也只能收20元?

    而广东省人民医院对于重复收费,也显得很委屈——该院有关负责人解释:所谓违法的“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其实事出有因。以麻醉一项为例,医院购进了10台价值30万~60万元不等的进口麻醉机。但是,按照规定,这些先进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只能按照旧机器的价格收费。这样一来,不但医院的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就连医院麻醉科医生的基本收入都得不到保证。无奈之下,才决定采取“合理不合法”的肢解收费。

    如此“合理不合法”的分解、重复收费随着近年来大医院竞相大兴土木、添置进口机器,越来越频繁,因为物价局的价格制定总是“滞后”于医院更新设备的速度,所以重复收费就成了抒解资金压力的“合理办法”。这样的办法在哈医大二院、深圳人民医院的两次天价医疗案中,都成了最后审查出来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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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复收费“合理不合法”的说法,在患者看来说服力并不强,难道医院在扩大规模之前没有进行风险控制的可行性报告吗?明知亏本却要上的项目,是否在上项目的最初就打定了主意进行违规收费呢?

    而政府所倡导的“四降一升”(即:降低药价、降低医院药品批零差价、降低大型医疗器械检查费用、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幅提升医生诊疗费用)往往在群众反映药价虚高的呼声中被谨慎地推行着。目前虽然有些医院试点在挂号之外收取医生的诊疗费,或者提高挂号费用,但提高的挂号费用仍然无法反映医生的实际工作价值。医院的大部分收入还是依赖于药品的销售。“挂号费提高2元,患者就会叫苦连天,可是就算提高到5元,也未必能够反映出医生的价值来!”一位医生如是说。

    防卫性收费何时了?

    据媒体报道,患者张女士日前再次住入山西某肿瘤医院时,得重新花费近3000元的艾滋病毒、梅毒及肝炎五项等检查费。“难道时隔20多日再入院,就会染上这些病吗?这算不算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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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的质疑也代表了众多住院患者的心声。4月16日上午,该院住院部内的一位患者说,他患胃肿瘤已一年了,半年前做的手术。入院时交了检测费5000余元,其中包括艾滋病毒、梅毒、甲肝、乙肝、丙肝及戊肝等几个项目的检测。上星期医院通知他来做术后化疗,没想到还得对这些相同项目进行检测并交费。在血液科病房外,一位来自长治的患者家属也告诉记者,他母亲入院时的检测费里包括艾滋病毒检测这一项,但只要办理了出院手续,下次入院时还得重新检测。

    对此,医生也感到不解。有位医生在医院论坛上讨论:“现在要求病人只要是有侵入性的操作,都要查HIV和梅毒。其目的是什么?为了病人健康检查?病人没有要求为什么要查?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医生和医院自己,但目前暂时由病人买单,不知道这样合理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艾滋病及吸毒人群、婚前医学检测及孕产妇将艾滋病毒HIV抗体检测列为必检项目,另外,需接受外科手术的病人也应进行HIV检测。这是现阶段保护医生的需要。但也有患者质疑,既然出于保护医生的需要,为什么不是医院来为这笔检查费“买单”呢?对于某些经济收入不高的患者来说,这笔费用并非小数目。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有些医院将术前检查的项目扩大。对此,不少医生透露,那是没办法的办法。“我们医院每年都有医疗纠纷,现在法律要求医院‘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院没有办法为自己提出有力的证据,很有可能就在医疗纠纷中败诉,所以我们很注意,让患者在术前多做一些检查,这样一旦术后出现什么意外,也能够规避一些法律风险。侵入性操作前,如果不查梅毒、HIV的话,万一这个病人恰好是梅毒或HIV的携带者,侵入性操作后他就可以告医院,说是此次侵入性操作引起他感染梅毒或HIV,那医院就吃不了兜着走了。”至于这其中的重复收费,尽管某些医生觉得不妥,可在这样的思想下,也不敢公开反对。

    对此,钟南山院士日前也表示,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对医务界非常不公平:先假定医务人员有过错,医院必须千方百计证明自己没罪,这样怎么能不引导医务人员进行“大范围”的“大检查”?可见在“大检查”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由“举证责任倒置”所导致的“大处方”的出现,这是政策制定者所绝对没有想到的。

    而对于那位给记者发报料短信的打工仔,他并不懂这里面的诸多乾坤,他只希望每一次消费都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他掏钱掏得心甘情愿,要是不能这样,那还叫什么“人民医院”呢?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1期, 百拇医药(江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