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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13552
职工讨房被送精神病院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0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6.20
     核心提示:北京一位60岁的老职工,准备与单位领导协商房子的问题,结果被单位保安送往离家60里外的精神病院。半个月后,他被单位接出了医院。

    单位称“送他去精神病院是上级的决定”。老职工纳闷:上级真的有权决定吗?法律专家称:只有当精神病人病情发作作、有暴力倾向时,单位和社会才有权将病人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同时应立即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否则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为。

    在医院无望中写下遗书

    回家后的老王及老王在精神病院中写下的遗书。

    从那之后的日子,我每天盼望单位能签字让我出院,可一次次的失望让我很灰心。9年前,我曾患有躁郁症,这些年一直在服药,医生也说过,如果不发病,根本不需要住院。单位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我真是想不通啊。

    在周口店精神卫生院,楼门上着锁,窗户有铁护栏,活动的范围非常小,我在里面度日如年。我不想生不如死地在精神病院里煎熬。在医院里我写好了遗书,心里想,如果再不能出院,我就在医院里了此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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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不可能让其自杀

    记者在医院采访时,看到了王俊梁的嘴角有红肿的痕迹。

    王俊梁讲述了被打的情况:“那次我帮护士叫大家起床,拍了那病人的屁股一下,喊他起床,那人‘咣’给我一拳,接着又打了我一巴掌,把假牙打松动了。”王永红医生解释说,王俊梁叫一个病人起床,那病人心烦,就打了他的脸。

    王俊梁说,被送进精神病院,觉得特冤。医院不准打电话,也不让他见女友。他已写好遗书,准备自杀,但被医院阻止了。

    王永红医生说,是有这么回事,但我们做了他的心理工作,就没事了。因为他一直想出院,可能有点想不开。护士一天24小时护理,不可能让他实施自杀。关于王俊梁的入院,北自厂医务科的丁主任表示,虽然王俊梁病情没有波动,但必须单位签字才可以让他出院。

    事件缘起:要房子遭到单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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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决定先临床观察

    老王从单位被带走时,是想和领导协调房子的问题。那么这房子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

    老王说,单位1998年最后一次福利分房时,按工龄和资历他应分得两居室,却只分了不带厅的一居室。他频繁去找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以下简称北自厂)领导,要求再分给他一套一居室,厂里没答应。

    从2005年开始,他多次到单位所属的华北电管局信访办上访,想以此解决房子问题。北自厂的党委副书记邵敬周向记者介绍了分房的情况:北自厂曾在1982年分给了王俊梁一间平房,在1998年再次分房时,按王俊梁的资历应该分两居室,但前提是要交出原来分他的那间平房。老王没交出平房,单位就只分给他一居室,与他应得的标准是一致的。

    老王对此的解释是:为了照顾父母,他用平房调换了一间离父母近的房子,但后来国家落实私房政策时,他的房子被国家收回了,这些情况已征得了厂领导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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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敬周回应:调房是王俊梁私自办的,没有经过单位的同意;单位不能接受他的做法。

    王俊梁原来的同事秦先生说,老王分房的事情比较复杂,自己也说不清楚,他曾劝说过老王:别再为房子折腾了。

    北自厂保安部负责人李杰说,王俊梁为了要房子,多次闹到局里,有过暴力倾向,说过过激语言,曾扬言要杀了领导。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访办介绍,王俊梁多次来闹访,还说自己是精神残疾,杀人不负法律责任。

    王俊梁不承认自己“闹访”,他说:“我的确信访了许多次,可都是按着程序走的。而且每次去都想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我的确跟李厂长动过一次手,那次他对我说‘去,一边去’,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他一挥手就挥到我脸上,我们就互相厮打了起来,后来被别人拉开了。”

    王俊梁曾经的同事武女士说,王俊梁也曾说过与厂长争执时,他有过激举动,武女士当时还劝他,千万别鲁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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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区公安局证实:2004年10月,110接到北自厂的报警,说一位精神病人在与厂领导打架,大钟寺派出所出警,到现场时,王俊梁已经离开了。为深入了解案情,派出所民警去安定医院查了他的病历,并复印下来作为备案。

    王俊梁告诉记者,3日送他去精神病院的总共有七八个人,身强力壮,他根本无法反抗,只好听任他们开车把自己带走。

    关于王俊梁入院经过,医务科的丁主任讲述了他了解到的情况:“王俊梁为了要房,写了一份材料递到华北电管局,领导答应12天后解决问题,12天后,他去了,单位的保卫科就把他送这儿来了……”

    周口店精神卫生保健院的主治医师王永红说:“患者被送进来时意识清醒,表现正常,我们看了患者1993年和以前患过躁郁症的病历,就收治了,决定先对他临床观察,再进行诊断。”“我们曾问单位是否联系到了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单位说:‘打了许多次电话,没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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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俊梁认为,即使退一步讲自己需要住院,也应由监护人陪同,单位没有理由送他进精神病院。

    那么3月3日入院当天,北自厂的负责人究竟有没有通知王俊梁的家人呢?

    李杰说:“3月2日我们曾打电话给王俊梁的妹妹,想跟她谈谈王俊梁到单位闹事的情况,他妹妹说,很少与哥哥联系,管不了这种事;给王俊梁的女儿打电话,但她不接电话;王俊梁姐姐的电话号码换了……没能联系上家属,单位只好自己送他进精神病医院了。”

    王俊梁的妹妹承认在哥哥出事前,的确接到过单位的电话,他们让家人劝一劝哥哥,不要再为分房一事到单位找领导了。但送哥哥去精神病院这件事,单位的确没有通知家属。

    当天,王俊梁担心陶女士在家着急,想打电话通知她,但单位不允许打。

    邵敬周说:“我们只认法定监护人,因为无法确定陶女士的身份,没有必要给她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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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曾多次打电话给王俊梁的女儿,但被挂断了。

    为便于管理

    没让就近就医

    令王俊梁不理解的是,他的住处距离安定医院只有3里路,自己以前住院也都是在安定医院,而现在单位却把他送到了60里之外的周口店精神病院。

    据李杰透露:“我们对这家医院比较熟,里面住着我们单位的十几个人。”王俊梁的姐姐也从电话中听到李杰讲过这样的话。

    周口店精神卫生院管档案的工作人员说:他看见大概有五六个人出院病历的地址上写着“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邵敬周对此的解释是:“我们厂在职的、离退休的人员非常多,确实厂里有几个人在这家医院住院,这样便于集中管理。如果厂里领导去探望病人,一次都看了。”邵书记补充说:“去周口店精神卫生院,因为那儿离单位的良乡总部比较近,没考虑离病人家远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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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称单位不签字就不能出院

    王俊梁1999年与妻子离婚,女儿判给了妻子,王俊梁一直没有再婚。这期间,他与离异的陶女士结识后,感情很好,后来两人生活在一起。

    3月3日晚,陶女士电话联系不上老王,3月4日上午11点,陶女士听到电话里老王异样的声音:“我去单位谈房子的事情,被保卫科送到了周口店精神病院……”3月5日一大早,她带上老王的换洗衣服和他平时爱吃的水果,倒了3次车,来到了房山区周口店精神卫生院。

    单位称送其入院是上级决定

    李杰说:“王俊梁有过激的言行,还有精神病诊断,他有这个病兆,我们不敢说他什么时候发病。担心他在单位闹事,影响社会安定,所以这次把他送精神病院是厂里早就决定好的,我只是具体的执行者。”

    邵敬周说:“出于对王俊梁本人的健康和单位领导的安全考虑,上级就决定送他到精神病院……3月3日,信访办打来电话说‘王俊梁又来了’。总厂保卫处张处长、翟厂长和保卫部的人就开车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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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敬周告诉记者,他们送王俊梁进精神病院是因为他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出示了王俊梁在2004年10月12日在安定医院的诊断书和以往的病历复印件。而王俊梁说,自己得过躁郁症,一直在按医嘱服药。安定医院为记者提供了王俊梁的病历记录。记录显示王俊梁最后一次出院是1993年12月,诊断为躁郁症。

    躁郁症与精神分裂症到底有何不同?安定医院门诊办公室的徐医生说:“精神分裂症属于一种重度精神病,精神意识和行为都比较混乱;躁郁症是思维比较清楚,头脑清醒,只是情绪容易激动或消沉。”

    医务科的马医生则从另一个角度区别二者:精神分裂症属于思维逻辑方面的精神疾病,表现为患者出现幻觉;躁郁症是情绪方面的精神疾病,表现为情绪高涨或低落。徐医生再次强调,任何诊断都要以病历为准,这份病历的诊断是躁郁症,现在王俊梁正处于躁郁症的恢复期,只需要按时服药;如果患者病情没有发作,不需要住院治疗。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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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侵犯人身权利

    医院称没结婚证不能探视

    陶女士强烈要求接老王出院,并签了出院协议,而李杰拒绝在协议上签字,理由是陶女士并非王俊梁的法定监护人。

    想接老王出院,但没有法律上的“名分”,陶女士只好求助于王俊梁的亲属。因为各种原因,陶女士没能和王俊梁的家人取得一致意见。

    最初的几天,陶女士天天去医院,可以陪老王聊聊天。但3月9日之后,医生要求她出示结婚证才能让她见患者。医院的理由是:陶女士不是王俊梁的法定监护人,如果非要与患者见面,得经过王俊梁所在单位的同意。

    陶女士非常不解:即使作为朋友来看望患者,也不应该被阻止。

    陶女士向王俊梁所在的病区打电话,但护士不让王俊梁接电话,原因是单位不准他和女友通话。周口店精神卫生院对此的解释是,病人是由单位送来的,单位曾交待过只允许患者的亲属来探望,而陶女士不能证明他们的法律关系,所以不允许她与患者接触。医院要对单位和监护人负责。

    邵敬周说,单位要求医院不准接待陶女士是因为考虑到陶女士的言行过于偏激,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并没有好处。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的刘瑞爽律师说: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精神病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送入医院治疗。只有当精神病人的病情发作,具有暴力或自杀倾向时,单位和社会才可以送病人去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但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否则是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刘律师说,正在起草的《精神卫生条例》,已列为我国的立法项目,我国将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精神病人和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

    据《华夏时报》

    作者:◇闫新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