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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首起商业贿赂案宣判 医院收药管费属受贿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6日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对首起涉及商业贿赂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5月23日,安庆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该市某医院在药品购销及有关经营活动中,有向供药单位索要费用的情况,工商局遂到某医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对有关药物购销、收入的财务账进行检查,发现某医院在正常的药品购销外,还额外向药品供货方索取药品管理费。安庆市工商局认为医院收取药品管理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遂于2005年10月24日,对某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非法收受的商业贿赂,并予以罚款。某医院对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庆市工商局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是其法定职责。根据其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处罚的程序合法、事实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为了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院判决维持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