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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企业追回的不合格药品做何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6.27
     问:

    M县药品监管局对辖区内一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药品仓库内的病毒唑注射液质量可疑,于是对该种药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澄明度不符合规定,认定为劣药,该局立即对这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批病毒唑注射液是该批发企业从一正规厂家购进,共购进了2000盒,至案发日,该批病毒唑注射液已经销售了1000盒,分别以每盒1.5元的价格销售给三家医疗机构。现场调查时,该批发企业提供出分别销售给医疗机构的三份药品销售单和有关证明材料,M县药品监管局对剩下的1000盒病毒唑注射液进行了查封扣押。两天后,该批发企业追回了800盒上述不合格的病毒唑注射液(另外200盒已经使用完),退还了这些药品的货款,并立即通知M县药品监管局对这些药品进行封存。请问:药品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追回的不合格药品如何处理?是以没收的方式处理还是监督该企业自行销毁?其违法所得是按200盒药品还是按1000盒药品计算?

    ——福建省光泽县药品监管局 邱邻华 答:

    本案中的药品批发企业购销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所以,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追回的劣药应当以没收的方式处理,没收后具体的处理方式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本案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药品批发企业在案发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罚款取其下限,即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其具体处罚为没收1800盒病毒唑注射液和200盒病毒唑注射液的违法所得300元(即200盒×1.5元/盒),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000元(即2000盒×1.5元/盒×1倍)。?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事管理教研室 王世宇), http://www.100md.com(邱邻华;王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