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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项措施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60期
     今后,黑龙江省各地将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把监护仪器的使用列入非急、危、重症住院患者的常规性诊疗护理范围,对实行监护的病人,要有专人负责监护记录管理。黑龙江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于近日推出了8项措施,旨在促进全省医疗诚信建设,加强医患沟通,保证医疗安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该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明确要求,省内所有三级医院的核磁、CT、彩色超声等大型设备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须实行“一单通”,如因诊疗需要而须复核检查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临床检验项目,尤其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应选择分项检查。进口药品和贵重药品必须控制使用,除对急、危、重症病人紧急救治情况外,对住院患者使用进口药或贵重药品的,应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诊疗活动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耗材的使用,如输液泵、止痛泵、手术用一次性器械及用品等,由此努力降低医疗费用。

    今后,全省住院床位的加床率必须要严格控制,以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各级各类医院的床位使用率不许超过90%。凡医院的床位使用率超过120%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试行大额医疗费用住院病例管理制度,三级医院应对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二级医院应对5万元以上的住院病例严格管理。此外,各医疗机构要对本院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定期检查,尤其要定期分析检查所开具处方、医嘱中用药、大型设备检查等环节,并将检查结果在院内公布。对在医疗活动中按单提成、收取回扣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百拇医药(衣晓峰 靳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