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31610
停药有学问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3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7.13
     某些药物骤然停药后可出现停药综合征或停药后危险现象:如硝酸甘油长期服用骤停,可致心绞痛复发;胰岛素在治疗糖尿病过程中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可诱发高渗性糖尿病昏迷;可乐定长期服用骤停可出现儿茶酚胺血症,引起心动过速、反跳性高血压;心得安长期应用后骤然停药,可出现反跳性高血压、心绞痛加剧或激发心肌梗死,严重者可引起猝死等。

    根据不同疾病,合理停药

    ◆不可停药。像高血压、糖尿病、心律失常及精神病等疾病,目前尚无特效药,只能治其标而不治本,即用药时症状减轻,一旦停药,症状又会恢复,甚至反弹得比服药前更厉害。

    ◆缓慢停药和递减停药。有些疾病病情复杂,治愈后易复发,如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等。用药治疗后,为巩固疗效,防止复发,一般均需一段时间的维持治疗。而一些抗癫痫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在控制病情后,不仅需做一段时间的维持疗法,而且需用“逐渐递减”的方法停药,否则会加重病情。

    ◆及时停药。所谓“及时”,主要取决于疾病的疗程。一般而言,急性疾病疗程较短,慢性疾病疗程较长。任何疾病的药物治疗均应疗程足够,才能达到病愈。

    ◆立即停药。有些疾病,如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等,目前虽有特效药,但用药目的并不是为了直接治疗疾病,而是让症状减轻,使身体本身的抵抗力增强来消灭体内的病毒。这类疾病,一旦症状消失,应立即停药。对一些对症治疗的药物,如头痛使用去痛片,发热使用退烧药,失眠使用安眠药等,一般是症状发作时用,症状消失后就不要再用。

    特殊情况下的停药

    ◆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时,应及时到医院,根据医生建议决定是否停药。有些药物的毒副作用是轻微的、一过性的,一旦机体适应后,不良症状就会消失,此时不需停药;而有些药物的毒副作用很严重,继续服药的话,将会导致可怕的后果甚至死亡,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停药,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服药过半后,病情不见好转反而加重,这时应及时到医院。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这些药物不对症;还有可能是其他未知因素(如未按医嘱服药、药量不够、食物的影响、身体本身的生理状况等),要让医生根据情况换药或停药。

    某些疾病的停药原则

    ◆巴比妥类等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安定、舒乐安定等)、镇咳药(可待因等)若长期服用可出现戒断现象如精神萎靡、全身不适、流泪流涕、呕吐、腹泻、失眠,甚至虚脱。所以,一般情况下,在药物已达到预期治疗目的时,应根据情况及时停药。

    ◆一些广谱抗生素如泰能、复达欣、氧氟沙星等应适时停药。若过早停药,使一些生命力强的细菌不能被杀死,感染会再度复发且难以治疗;过晚停药则会造成二重感染和肠道菌群失调的现象。

    ◆免疫性肾患者在应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诱导缓解4~6周后,应逐渐减至最小量维持用药。

    ◆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的药物中,含铁制剂的药物不可长期服用,一般服用1个月左右,若仍需服用,必须间隔1个月。

    作者:□江苏大丰市航运公司卫生院曹琴锡,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