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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贿步入盛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0期(总第2335期 2006.07.14)
     “反商业贿赂”风暴自始至今已历时半年,越来越深入地触及卫生系统每条脉络。

    治贿举措一项紧接一项

    2006“反商业贿赂”风暴自胡锦涛总书记于1月6日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讲话后就开始掀起。随后,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到各部委和各省市。3月28日,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卫生领域的治贿行动力度越来越大。

    不久,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意见》还对此后的卫生系统反商业贿赂做了较细的规划: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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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若医院工作人员在采购药品、医疗器械时收取数额较大的回扣、赞助费、推荐费等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月1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联合出台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指导意见》。

    治贿行动一浪紧跟一浪

    除了中央不断出台相关措施,地方的治贿行动也逐渐深入,纷纷推出形式多样的的反商业贿赂举措。

    各地最直接、最常见的举措是:写承诺书或者签订自律公约。前者如云南省卫生系统有关人员在“拒绝商业贿赂”倡议书上签名;后者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与86家药品、医用材料供应商签订《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廉政责任书》,双方约定若企业贿赂医务人员以达促销目的的话,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其供货资格,此后医院不再与该企业发生任何商业关系。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公开的承诺只要能辅以有效的监督机制,将会使反商业贿赂行动继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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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依靠医务工作者自律行为的还有近日陆续开设的“廉政账户”。例如北京市卫生局要求收受过医药代表回扣的医生及医院工作人员及时将钱款上缴到廉政账户内,以获得从轻处理;广州市卫生系统也称在9月30日之前,医务人员若主动上交回扣到廉政账户里的,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江苏省卫生系统则明确表示,主动上交回扣的医务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有法学研究专家建议,把“廉政账户”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加以规范,对划入账户的钱和物,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以确保刑法的公正性。

    另外,像天津、广东、安徽、甘肃等一大批省市地区也在仿效卫生部推介的做法,公布如电话、传真、信箱、邮箱等详尽的举报方式,保持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利用群众的力量加大治理贿赂力度。这种群防群治的做法效果十分明显,北京开设举报电话和账户的当天上午就接到5个举报电话。

    经过阶段性的努力,上述种种举措都对反商业贿赂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以浙江为例,该省卫生厅于4月14日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银行专户和举报电话,截至5月底,该省医务人员就主动上缴款项近200万元;另外接到举报信68封,涉及省级医院5家,市、县医院11家,都是反映药品、器械的回扣问题。其中,一位涉案金额达70多万元的药剂科主任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6期, 百拇医药(李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