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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最高药价”能有多大作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1期(总第2336期 2006.07.17)
     北京市发改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消息:自7月10日起,扶他林、感冒清热软胶囊等95种西药、中成药将执行最高零售价格。

    中西药的天价是市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直接原因,给医药商品核定价格刻不容缓,北京市给95种药品定上最高价,当然能从一定程度上防止药价“吃人”,对医院和病人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这样,医院可以不必为医药天价而头疼,盼来盼去总算有了“紧箍咒”,给那些药贩子系上了“缰绳”,给吃回扣的医生套上了“笼头”。

    但笔者以为,“最高限价办法”仍然给药品很大的“价格活动空间”,“最高限价”依然包含着很大的价格“水分”,在经营上又可以滋生某种“猫腻”,使制药厂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特别令笔者不解的是:其他产品可以准确定价,而医药为何还是“最高限价”,既然是商品,就要根据其劳动价值确定其标准价格,并给与广泛的公布。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既然医药价格虚高,物价部门就要下决心给货真价实的药品一个货真价实的价格,下决心挤去药品中的水分,“最高价格”的出台饱含了价格部门的无奈,抑或有某种隐衷,怕得罪根深蒂固的“胃口”,“最高价格”在人们一阵狂喜之后还是充满疑惑,高出多少呢?如果与天价药价相差无几,“最高价格”又有何意义?为什么不出台最低价格?

    给医药价格一个准确的“名分”是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不能为了某一集团利益就用一些模糊的字眼敷衍塞责。依笔者之见,所谓的“最高价格”本身就透露出价格部门的弱势与无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给物价部门强有力的支持,真正把药价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医药价格经常化的监管,防止“换汤不换药”让药价反弹,广泛公布医药价格,或设立药价质询系统,全社会共同监督,就会铲除医药腐败医疗腐败,为民众谋福利,为政府分忧解愁。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81期, http://www.100md.com(童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