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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母被弃”折射出了什么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0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7.20
     本报记者 汤雷 实习生 张磊

    新闻事件

    近日来,山东一绝症老人被弃医院的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老人名叫王美英,为子女操劳一生,却不幸罹患癌症,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被送入医院3天后家人便不辞而别。报道刊登后社会各界伸出了援助之手,为老人捐款,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帮老人寻找家人,社会各界的爱心行动让人欣慰。老人的家人日前也回到了她的身边,老人被弃事件最终得到了很好的结果。不过事件所折射出的问题却让人深思。老人被弃医院,是道德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现 状

    老年人社会医疗保障状况令人堪忧

    2003年进行的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城镇地区中,医疗保险所覆盖的人群大约有1亿人左右,不足全部城镇人口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农村地区,医疗保险只覆盖了全部人口的10%左右。而老年人的社会医疗保障状况更是堪忧。2003年我国城市老年男性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占70%,女性为50%左右;而农村老年男性有社会医疗保障的不足5%,女性则更少。老年人医疗负担沉重,82.1%的农村和47.7%的城乡结合部老年人医疗费自负,主要靠家属及子女供养,很难应付当前医疗费用及药品价格的增长,缺乏抵御患病风险的能力。像王美英老人这样“一人有病拖跨全家”的事例很多,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未参加医保的老年人要么是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要么根本没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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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更差。全国老龄办2002年进行的全国城乡贫困老年人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城乡贫困老年人约有1010万人,其中85%分布在农村。由于经济原因,老年人有病不敢治,小病硬撑,拖成大病,大病硬耗。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市老年保健及疾病防治中心的调查,2003年我国城市老年男性应住院而未住院率为20%,女性为31%;农村老年男性应住院而未住院率为44%,女性为46%。老年人患病后不能及时就诊和需要住院治疗而未住院治疗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尤其在乡镇月收入低于500元者尤为突出。

    探 讨

    谴责还是体谅

    记者:绝症老人被弃医院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有人说儿子应该受到谴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有人说这是无奈之举,情有可原。对此应如何看待?

    山东诚亦成律师事务所徐璐璐律师: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判定需要“一定的后果”,但是现在老人的家人已经回来了,并且表示是回家筹钱的,因此不能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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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交通医院主任医师辛凯旋:谴责儿子是不公平的。对于晚期癌症,大家都知道,这种病花钱也未必能治好病,治疗下去一般都会是个“人财两空”的结果。从报道看,儿子已经花了十五万元了,已经尽了最大能力,那就不应该一味谴责子女了。出现这种遗弃病母的现象,我们与其谴责儿子不孝,不如去反思当下尚且不够健全的医疗保障机制,以及难以及时启动的社会救济功能,毕竟,社会当尽力救济每一位公民。

    救还是不救

    记者:和一些医生交流时发现,病人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再无力继续承担医疗费用的事例很常见。有的病人只能主动放弃治疗,无奈出院。有的病人则被家属遗弃在医院。医院遇见这种情况都如何处理呢?是坚持治疗还是不管不顾?

    山东诚亦成律师事务所徐璐璐律师:我在工作中时常会遇见类似的事情,被遗弃的对象有的是重症老人,有的则是新生婴儿。多是家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只得逃避,即使找到相关家属,他们也是百般推托。对此,医院往往是很无奈。虽然现在医院多是自负盈亏,但是因为医院负有救死扶伤的责任,不能对病人不管不顾、见死不救,最起码也要保证对病人的简单维持治疗。如果医院不管不顾,不但要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而且从法律上讲,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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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秦成勇:类似的事情医院里很常见。“将绝症母亲弃于医院”这种做法虽然情有可原,但并不可取。这里面涉及一个有限的医疗资源如何合理配置的问题,将病人的医疗费用转加给医院,增加医院的经营负担,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病人的利益。另外,还应强调科学就医,将有限的钱花在刀刃上。对于晚期癌症病人来说,主要还是维持治疗,这种治疗在当地医院就能开展,没必要到大医院来。来大医院就诊不但医疗费用相对较贵,而且交通和住宿等费用也增加了病人的负担。

    道德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记者:据了解,王美英的儿子将母亲送进这家挂牌慈善医院的初衷是想让母亲能够接受免费的治疗,然而母亲的病却并不在医院提供的免费帮助手术之内。于是,在办理完住院手续之后,儿子选择了“逃避”。因此,不少人认为,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才能尽量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山东省交通医院主任医师辛凯旋:老人被弃医院,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多地折射出的是社会保障不力的现实。医疗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这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很多人怀念计划经济时期的那种城市以工厂、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医疗保障体系,认为那是更符合“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体系。但是计划经济时期特有的社会结构现已不复存在,目前的情况是,旧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被打破,而新的体制却没有建立完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所以建设崭新的、和市场经济配套的覆盖全民的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才是当务之急。这需要政府的介入和主导。另外,大力发展中医药,鼓励中医进社区,也是有效降低医疗费用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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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秦成勇:“弃母事件”的确值得大家深思。一件看似道德缺失的事件,却从另一面折射出当前老年人医疗保障体制的缺失。我认为,应该鼓励商业医疗保险的加入,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设置,建立长效、可操作的医疗救助体系。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另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预防保健体系,增强群众“无病防病、有病早治”的健康意识,鼓励群众为健康投资。

    评 论

    海林(老龄工作者):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这个体系还很不完善,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还有待于加强。一是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尽可能将所有老年人都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二是在现有制度推行中体现对老年人的优待和照顾。三是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四是建立贫困老人医疗补助和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专项医疗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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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金芳(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曹新安是想通过遗弃母亲,造成社会轰动,达到为母亲治疗的目的。曹新安没钱为母亲治病了,如果真想一走了之,他就不会刻意去留下这么一封感人肺腑的信。此外,他还有第二个选择,他可以带着母亲回家,让她慢慢死去。但是曹新安没有这样做,他走的是一条“炒作”之道,他宁愿冒天下之大不韪,宁愿担着“不孝”的骂名,也要将母亲救过来。与其说这是一种不孝,不如说儿子的“不孝”背后,正是一个小人物的生存智慧。正如有网友所言,曹新安曾经是尝试过“卖肾救母”,这次则是在卖“孝”救母。

    冯丽(化名,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对遗弃老人的事件我一直在关注,在同大家一起探讨时,大家一直争论这个儿子的做法是孝与不孝,在我看来,儿子的做法是出于无奈而为之的下策,为其母亲的身体健康背负社会道德谴责,其做法不可取,但是值得同情。另外,现行的社会医疗体制还须积极改进,国家和医疗单位应做出积极的努力。

    编 后

    “绝症母亲被弃医院”到底折射出了什么问题?多数人把原因归结于政府投入不足和医疗保障覆盖面太窄。那么如果政府加大投入,将王美英这样的病人纳入医疗保障,问题就能解决吗?拿一个千人的村子来说,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需要缴纳10元,假设我们把金额提高到每人100元(这已经是农民所能承受的极限了),全村参保的话也只有10万元,而王美英一人就需要15万多元,社会医保再怎样发展以现有的经济水平恐怕也很难支付得起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可见,解决问题的关键应是如何真正有效地降低医疗费用。大力发展中医药,充分发挥其“简便廉验”的独特优势,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模式,让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最大的作用,才是一条正确的可行之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