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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服降脂药3~6个月要复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0日 《健康时报》 2006.07.20
     武警总医院心血管内科刘惠亮主任提示高血脂患者,在服用降脂药过程中,应注意定期复查。

    在开始药物治疗后4~6周内,应复查血浆胆固醇、甘油三酯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根据检查后的结果及血脂的改变状况,来调整用药。如果血脂未能降至达标,则应增加药物的剂量,或改用其他降脂药物,也可考虑联合用药。若经治疗后血脂已降至正常,或已达到目标值,则应继续按原剂量用药,除非血脂已降至很低时,一般不要减少药物的剂量。

    人常说是药三分毒,我们都知道,肝脏和肾脏在人体内主要起吸收和排泄的作用,一般药物的服用过程,也都是在人体内经过肝脏代谢后,从肾脏排泄。

    因此,对于长期用药的患者,应保证每3~6个月复查一次,在检查血脂的基础上,同时复查肝肾功能和测肌酸激酶,以保证药物的毒副作用没有对肝肾的正常功能造成损害。

    (崔佳、吝守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