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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典范意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3期(总第2338期 2006.07.21)
     记者手记

    这是一件很怪异的事情:一方面是虚假医疗广告充斥媒体,而患者大多缺乏辨别能力,上当后,投诉也得到一定的赔偿;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也有监管以及处罚,但虚假医疗广告却越发肆无忌惮、四处招摇撞骗,几成社会顽疾。

    在“杭州华夏医院案”中,早在2005年11月21日,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在对华夏医院实施执法检查后出具的抄告单中便认定:“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未申报临床应用新技术、新项目审核,临床疗效尚不确定”,责令立即停止该手术项目。这意味着,卫生主管部门并未认可该手术的疗效和安全性。一项卫生主管部门尚未认可的手术项目为何得以开展?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在调查中还发现,沈春月等患者的主刀医师王之义并不享受国务院津贴,也并未在杭州注册执业,而广告中宣称的两名手术发明人刘汉光、许保民也未备案,其中刘汉光为华夏医院一名普通医生,许保民则子虚乌有。对于华夏医院的众多不良行为,相关部门为何可以忽略?

    如此看来,虚假医疗广告之所以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除了刊登此类广告的媒体受利益驱动为其开绿灯之外,更重要的是相关执法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而且也缺乏能够足以震慑此类行为的法律作保障,只能“以罚代刑”。

    人们可以看到,在经济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的情况大量存在,而“以罚代刑”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违法企业根据自身所谓的“成本收益”核算,认为自己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远远超过了接受行政处罚时付出的代价,就会无视法律的存在,希望通过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的做法,使自己获得超额的非法利润。

    在早先的行政调查和询问中,华夏医院院长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供认不讳”,因为他想好了“最多罚个三万”,而此后推翻以往说法,反而状告浙江省工商局,为的是逃脱近500万元的经济赔偿。“杭州华夏医院案”似乎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一次次地集中整治,行政罚款率、曝光率逐年上升却少见成效的原因所在:打击乏力,以罚代刑,处罚过轻,不足以遏制某些医院对高额利润的疯狂追逐。

    因此业内希望,此次浙江省工商局对杭州华夏医院的查处有“杀一儆百”的典范意义——若还想再坑蒙拐骗、祸害患者,华夏医院的下场就是深刻教训!

    或许是亡羊补牢。就在记者采写进入尾声之时,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了要求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其中包括“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等内容,并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但愿这样的承诺不是停留于口头,能尽快见诸行动!(戴丹)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7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