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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闹心”医疗电视广告叫停称快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4期(总第2339期 2006.07.24)
     在继“波丽宝”东窗事发之后,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随即于7月18日联合下达《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通知要求,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

    此消息一出,相信广大的观众都会拍手称快,因为我们被污染了太久的眼睛和耳朵这下终于可以“耳根清净”了!

    每天当你打开电视机,看到的是所有电视台“你方唱罢我登场”地反复播放那些雷同度极高、制作低劣、恶俗的千篇一律的毫无技术含量的广告片时,观众就只有“闹心”两字可形容了。

    事实上,药品、医疗器械等作为关系到生命的产品,其广告制作和播放本有着严格的规范和监管。然而,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广告监测结果表明,药品、医疗、保健品、食品广告违法率仍然远远高于其他类别的违法广告。特别是一些医疗类广告用词恐怖,任意编造和夸大,竭力追求令人毛骨悚然的广告“效果”,引起了观众的极大反感。

    正是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背后的巨大利益,导致这种广告泛滥成灾。虚假医疗广告的获利空间极大,风险成本太小,高利诱惑,而有关主管部门治理决心不大、监管不力、惩处不严,导致此类广告屡禁不止。特别是在“电视购物节目”面纱的遮掩下,有关操作者的挑战尺度就更加大了,可谓为所欲为,丝毫不顾这种错误引导下可能带来的后果。而观众则被置于一个相当无辜和尴尬的境地,因为他们甚至丧失了选择的权利。

    另一方面,对于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叫停”无疑是一次深刻的警示。

    作为健康产业的一员,企业应该如何对消费者负责?而在笔者看来,通过这种极度吹嘘、忽悠的方式来宣传健康类的产品,除了暴露出相关企业利益熏心、对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安危毫无责任感之外,却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极度缺乏信心,而需要采用这种极端的宣传方式。而这样的企业无疑也并没有真正将企业经营好的决心,不过是“过把瘾就死”“赚一把就走”的功利心理在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居然会有不少人相信这种“忽悠”。这给我们广大正规的医药企业无疑是一个提醒,那就是一方面某些治疗领域的潜力的确巨大,相关企业应该真正在产品研发等方面发力,抓住市场机遇;另一方面要真正做好相关产品的在合乎法律规范前提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的确,广告宣传对消费者的购买的确有较大的拉动,而企业则应选择一条合法、合理并多些技术含量的宣传路径。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84期, 百拇医药(康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