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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需多元宽容 但别走极端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8日 人民网(北京)
     作为20世纪60年代从业的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医生和研究者,真正接触同性恋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及以后,由于一项科研课题的需要我们查阅了中原地区一些县、市法院1975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的刑事案卷,随后又查阅了另一些县市法院1985到1990年的刑事案卷。1975至1984这十年间,被访问的每个县、市几乎每年都有“鸡奸”流氓案,后来在另一些县市只是零星遇到。

    作为专科医生对“‘鸡奸’流氓案”很有些不平,但也很无奈。

    一些办案的法官则说“这些人很恶心”,还有一些人也说“恶心”。从案卷内容看,都是有“受害者”举报,记得很清晰的一个案例,那个举报者因为肛门被撕裂不得不到医院诊治才报案。这些案例都发生在乡村和乡村集镇,当时的印象是,在被访问地区的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同性恋群体,他们是不被公开接受的、在人们的歧见中隐蔽活动的群体,也是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从另一方面看,当时我们社会的宽容度还很不够,但如果同某些国家相比,又还算是比较宽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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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79年起到现在,在某些国家,同性恋是要判死罪的。最近有媒体披露,某个国家一个16岁男孩和一个18岁的男孩因同性恋被判处死刑,他们已坐监14个月,遭受鞭笞228次。据说他们并不清楚同性性行为要判处死刑,如果真是如此,那就是不教而诛。另外据说自从1979年以来,这个国家已有四千多名男女同性恋者遭到处决。

    相对而言,中国的情况已经算是很开明了。现在,至少在一些大城市,“同志”们可以公开或半公开地表达自己的身份和意见了,媒体也公开报道“同志”的活动,呼吁社会的理解和宽容,还有“同志”的网站,有了讨论的平台。应该说中国对同性恋的社会认知的可喜变化是社会正在走向文明的指征。

    怎样使这种可喜的社会认知变化健康的发展下去仍然是大家和“同志”们的共同任务。这种健康的发展需要取得尽量多的社会共识,因此,有些问题是值得讨论的。

    同性恋是不是一种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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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朋友说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中已经没有了同性恋,其实这不是事实,那折射出他的一种愿望。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编码62为“性心理障碍(性变态)”,其内有“同性恋”(编码62·31);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将同性恋列入“与性发育和性指向有关的心理和行为障碍”(编码F66)。国际通行的这种做法是有科学和文化依据的。

    根本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收进疾病分类,而在于同性恋究竟是不是一种心理障碍?“同志”可能不认为那是心理障碍。这里涉及到一个专业术语“自知力”问题,所谓的“自知力”是指人对自己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的认知或判断是否与客观实际相一致。

    为什么国际上的医学家都认为那是心理障碍?判定某种行为或现象是否偏离正常,是不是疾病,有几个维度或参照系,并不是只依据医学标准。

    社会生活的维度,如果某个人的言行明显偏离了公认的社会生活规范,为绝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或认同,那就会被认为是疾病或心理障碍。统计学维度,一般认为均值加减1.96个标准差,即95%范围内是正常的,此外的是不正常的,例如,脉搏的统计均值是72次/分,60~100次/分(占95%)都认为是正常的,59次/分及其以下、101次/分及其以上被认为是不正常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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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生活维度,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对家庭成员的物质、精神生活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或家庭成员能不能接受;否则家庭成员会认定其有障碍。

    医学的维度,有生物学(生理)的标准,也有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标准。综合这些维度,国际医学界共同认为同性恋属于性心理障碍中的一个类型。医学的维度更专业、更严谨,所以就更具有权威性。

    诊断同性恋是有严格的可操作的标准的,同性恋有与异性进行正常性行为的能力,承认自己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但其性爱倾向却偏偏指向了同性,性别的自我认定虽然没有问题,但性别角色出了问题,在社会和群体中偏离了自己的实际位置,偏离了公认的性别角色的规范行为。这种偏离不是生理原因造成,而是心理指向造成的,这种指向背离了自然属性、社会规范和自己的认定,不是心理障碍还能说是什么?

    除了性指向出了偏差,其他精神生活是基本正常的,所以同性恋不是精神病。不可否认,同性恋有心理障碍,同性恋群体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很低,但是,有心理障碍和人数少绝对不是另眼相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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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共同的社会文化现象

    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同行谈到,他们那里同性恋的生活环境相对比较宽松,社会与特殊群体的相容性比较好。个人以为这是社会文明程度发育到较高阶段的指征之一。

    同性恋恐怕并不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是由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使得同性恋者可以公开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公开提出自己的诉求,包括公开自己的性倾向,许多人因此误以为是“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现在,中国的“同志”也能公开表达自己的诉求并被社会部分接受,这是中国社会走向文明的表征,是值得高兴的,但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不同社会文化,如基督教文化圈的欧美,东方儒学文化圈的中国,其他文化圈的中亚、非洲都有同性恋,这说明,同性恋是一种跨文化的社会现象,不必大惊小怪,绝对没有必要扯到民族耻辱、家庭败类、伤风败俗的“高度”上去。好在我们的社会真是进步多了。记得,20世纪60年代对外新闻报道忌讳讲精神病;80年代不让讲国内有吸食大麻者,过去的毕竟已经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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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还得承认文化差别,因为文化的差异对社会认同和社会宽容是有很大影响的,同一种文化环境里照样是存在差别的。美国是公认的自由国家,有的州立法允许同性婚姻,有的州法定同性婚姻和变性人婚姻是非法的。

    在美国仍然可以见到对同性恋的歧视,例如,如果两个同性合住一个房间,就会有人指指点点,说一定是同性恋者,可见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同性恋还是被歧视的群体;而两个异性同住一间房,则没有人说什么,人家并不过问你们是否是夫妻或恋人。在目前的中国,刚好相反,两个异性同住一个间房,要检查是否有结婚证,否则可能被当成不正当性交易加以干涉;两个同性同住一间房,则没有人过问。其实,无论同性或异性同住,那是他们自己的私事,只要他们自己愿意,没有危害他人,都没有必要指点或干涉。

    多元宽容的前提是相互的、对等的

    中国正在走向多元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已经有了一定的宽容空间。其实多元宽容的前提是相互的、对等的,宽容需要易地相处精神的培育。相互和对等的宽容可以造就更高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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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都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亲近。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亲近更是作为社会少数的同性恋者的期望。但认可和亲近是相互的。同时,即便被社会完全接受了,同性恋个体并不是就没有了内心冲突、焦虑和彷徨。因为社会的和自我性别角色冲突依然存在,有应激原存在就无法避免应激反应。实际上,性发育和性指向之间的矛盾使大多数的同性恋者处在持续的心理冲突之中,本不希望如此,或又犹豫不决,会经常感到焦虑、抑郁,内心十分痛苦,不是不想走出围城,但又留恋围城,还怕难以走出围城。或许,找同性交欢可以暂时或部分缓解这种内心痛苦;或许这也是经常换性伙伴的一个可能原因。

    其实,真正和彻底解除这种痛苦的根本武器掌握在自己手里,拿到这种武器的根本的方法就是学会放弃。同性恋并不是不可治疗的,关键在于自己有没有治疗的愿望和决心,解铃还需系铃人。值得指明的是,极端的诉求和举动会伤害社会的宽容,也会伤害自身。美国曾经有同性恋者上街游行要求允许同性婚姻,后来首先在同性恋者中发现了艾滋病,有美国朋友说,这引起了社会的反感和一些同性恋者的深刻反思。

    中国有一对女同性恋者,其中那位被动者(双性恋)在家人的催促下与一男性结婚生子,那位主动者不肯放弃,前者要出差,后者提出愿意来他们家里替被动者照顾其丈夫和孩子。出于嫉妒,这位主动同性恋者在饭里下毒,毒死了被动(双性恋)者的丈夫。并不是所有的同性恋都不干扰他人或社会,嫉妒可以是万恶之源,同性恋者的嫉妒可能是十分强烈的。

    在中国提出同性婚姻或许是一个奢侈的诉求,估计会遭遇重大挫折,挫折可能会引起负性应激反应,特别是个别持过激观点的“同志”。在当前的中国社会环境下,两个同性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同吃、同住、同宿,不去影响他人,只要自己快活开心,并不违法,也不败俗,暂时不去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可以减少应激反应,又何尝不可?,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