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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好”要和自己过不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8期(总第2343期 2006.08.02)
     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

    7月19日,浙江天天好大药房宣布在浙江的16个门店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如果顾客吃了在“天天好”购买的药品产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经浙江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确认后,“天天好”将给予1万元的损害援助。此举推出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

    “天天好”的用意

    谈到此举的目的,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金良向记者表示,目前有不少患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有不同的误区,有的患者认为药品有不良反应就是质量有问题,有的患者甚至以为新药、高价药就不存在不良反应。“天天好”希望通过此举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

    据“天天好”全国管理机构副总裁谢骁威介绍,他们在推出这项措施之前,曾在门店做了大量的民意调查,“结果我们发现,100位顾客中,有90%的顾客都认为药品不良反应即是药品的质量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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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好”的另一个目的是,希望通过此举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弱势群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救济制度。陈金良举例说,在美国,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时,病人马上可以住院治疗,而无需担心谁来埋单的问题,而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制度做保障。“天天好”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弥补了国内这一空白,让顾客在购药时多了一份保障。

    对于支付“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天天好”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即过去国内没有发生过的药品不良反应;二是严重的不良反应,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5个类别,如致癌、产生永久伤害等。

    为什么要作出如此限定?谢骁威向记者解释说:“如果要对所有的不良反应都给予援助,‘天天好’还没有这个能力。另外,国内大部分药品都是仿制的,我们把条件定为‘新的不良反应’,是想鼓励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走研发的创新之路。”

    先行者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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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如果顾客吃了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药店是没有赔偿责任的,所以在一些同行看来,“天天好”简直是和自己过不去。“我也听过这样的话。但从顾客的角度出发,如果我去药店买药,也会希望能得到一份保障。我们是想做一件对消费者、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这与我们企业的宗旨是相符的。假如企业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那我们根本没必要这样做。这种做法毕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谢骁威说。

    “天天好”声称,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在国内是首例。但据记者了解,去年6月,福建惠好医药连锁公司也曾公开承诺,如果患者在惠好买药服用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惠好将给予赔偿。记者采访了此举的始作俑者、惠好的副总经理吴文东,当时他的设想是向保险公司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结果找了两家,都没谈成。”

    记者追问惠好的承诺现在还是否有效,吴文东的言语中透出无奈:“由于保险公司不肯承保,我们只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顾客服用药物出现过敏,我们会免费提供相应的药物。”吴文东坦言,其初衷是想在医药行业带个头,引起同行效仿。“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虽然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都没有责任,但患者是无辜的,他们得不到赔偿是不公平的。”

    与惠好的尝试比起来,“天天好”的做法显然更具实操性。吴文东从记者口中得知此事后,感到十分欣慰:“希望他们能把这件事做好,带动其他企业参与进来。”陈金良表示,这项举措将先在浙江的门店试行,待运行成熟后再推广到其他地区的门店。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29期, 百拇医药(陈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