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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保障公众安全用药(观点一)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07
     7月19日,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董事长陈金良宣布:“天天好”在浙江省内的各连锁门店将设立药品不良反应(ADR)援助基金,以期解决目前患者遭遇药品不良反应却无法得到“赔偿”的难题。

    事实上,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问题一直困扰着患者、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天天好”推出“援助基金”无疑应该得到掌声。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天天好”一己之力来解决“药品不良反应赔偿”问题,又必然是杯水车薪。那么,“天天好”此举的现实意义究竟在哪里?缺少有力支撑的“援助基金”又能否走远走稳……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编者

    据了解,天天好大药房承诺提供的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是指:“天天好”销售的药品产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经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确认后,“天天好”将给予最高限1万元的损害援助。其中,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国内没有发现过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则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标准。对此,笔者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的设立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有助于向公众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目前,不少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有的人认为药品存在不良反应就是质量有问题;有的人发现药品有不良反应后,谈“药”色变,有了病也拒绝吃药;甚至还有人将新药、贵药当成是没有不良反应的“好药”。天天好大药房率先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后,围绕此举开展的一系列宣传活动自然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用药观,走出误区。

    另外,此举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用药权益。消费者在用药后发生新的或者严重的不良反应,由此导致的人身健康损害理应得到赔偿。但由于目前相应的赔偿还无法可依——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如何认定、由谁认定、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等实际问题,都并未确定,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用药权益,也抑制了消费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积极性。而“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的设立,至少使消费者的损失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同时也使消费者愿意报告不良反应,使新的不良反应被及时发现,防止其危害面扩大。

    文/张铁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