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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药特点决定不宜“独家配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92期(总第2347期 2006.08.11)
     读7月28日贵报医院药房版发表的《医院用药独家配送之争》后,笔者也想谈谈自己对这一模式的看法:

    如果全院的药品全部由一家企业来独家配送,首先,谁能担当此任?众所周知,医院用药种类繁多、数量有多有少、需求变化快、变化大,因此医院药剂科常常需要和多家药品供应企业及药品生产企业联系采购,即使这样,有时还不能迅速满足临床治疗需要。所以说,改为“独家配送”,笔者完全有理由怀疑,有哪一家企业能担当此重任?很可能“独家配送”会出现“配不上,送不上”的情况,最终必然会影响临床用药,毕竟任何一家医药商业企业都不是“国家药库”或“全球药库”。

    同时,笔者认为药品的流通环节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多。因为如上分析,医院用药具有品种多而杂的特点。要想减少药品采购中的流通环节,药剂科可以直接与生产、经营(甚至是全国、全省、全市的的总经销)这些药品的合法企业直接联系,或由这些中标企业直接配送。而变成“独家配送”后,因为“独家”很难有医院所需的所有药品,因此,这个“独家”必须先采购组织货源,然后再由他们送往医院。显然,比起总经销或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独家配送”明显又多了一个环节。而不能减少流通环节,就很难降低经营成本,也很难有让利空间。

    因此,笔者认为,医院用药还是不宜由一家医药公司独家配送。医院临床用药的供应,关键是要质量可靠、品种齐全、供应及时、价格公道。要满足这4点要求,笔者认为,医院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坚持集体采购,货比三家、价比三家,通过多种合法渠道积极联系供货,才能保质保量,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医院要建立药品采购制度,堵塞漏洞,纠正不正之风,执行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尽量降低药价,让利于民。(河南省淮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常怡勇)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0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