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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与维权之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6日 飞华网
     ⑸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的同时,也享有维护这种权利实现的权利,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生命受到威胁而又被拒绝治疗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寻求解释或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解决。

    病人的义务:

    1、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有病就要求医,不要讳疾忌医,以致铸成大错。

    2、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病人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3、有遵从医嘱的义务。病人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约,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5、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病人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6、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病人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7、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病人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有些病人出院后,还要继续跟踪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病人负责的表现,病人有义务配合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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