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00md首页 > 新闻 > 医药315
编号:11146681
死婴母亲数年后发现婴儿被医院暗地送人(图)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9日 青岛早报
死婴母亲数年后发现婴儿被医院暗地送人(图)

     新闻回放

    1988年11月26日,王女士在市立医院生下一名4.4公斤的女婴,但被医生告知孩子在生产过程中受伤,可能留下后遗症,王女士出院后又被告知女婴已经死亡。几年后,王女士从知情人处获悉她的女儿并没有死,而是被医院送人了。从此,王女士开始寻找亲生女儿。今年王女士将市立医院告上法庭,早报在4月14日11版上刊发了王女士寻找亲生女儿的消息。

    16日,市民王女士和丈夫状告市立医院把自己亲生女儿送给他人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在4个小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各自拿出自己的“看家”证据,力陈自己的观点,并就案件涉及到的“要害”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原告王女士昨天告诉记者,不管这场官司结果如何都要找回女儿。

    王女士出示的“疑似”女儿照片。宋伟 摄

    焦点1 爷爷的签字是否算数?
, 百拇医药
     原告:监护人不知情被告:当时情况特殊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律师对孩子爷爷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原告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王富认为,市立医院未经孩子的监护人王女士和张先生同意,违法将刚出生的女儿送给他人,虽然在市立医院出具的原始治疗病历上,孩子的爷爷两次签字同意“放弃对孩子的治疗意见”,但在法律上孩子爷爷的签字并不能取代法定的监护人王女士和张先生的权益,因此市立医院将孩子送给他人是一种违法行为。

    被告市立医院代理律师张新博在法庭上首次出示了医院封存多年的给王女士接生的原始病历,这份病历上记载了孩子的爷爷当时两次同意“放弃对孩子的治疗意见”的签字。张律师认为,当时王女士正在接受治疗,而王女士的丈夫远在国外,孩子爷爷的签字也就代表了王女士的意愿。

     焦点2 现在孩子到底在哪里?
, 百拇医药
     原告:女儿依然活着被告:需进一步核实

    随后,原告王女士代理律师王富在法庭上出示了三份律师取证文件,这三份文件证明市立医院将孩子送给当时住在曲戈庄一家姓宋的夫妇代养,大约两年后,宋氏夫妇说孩子身体不好经过治疗后死去,可他们提供不出孩子死后埋葬的具体地点。后经知情人提示,王女士和丈夫得到了孩子6岁左右时的照片,因此王女士和丈夫认为:女儿根本没有死,而是又被人领走了。

    被告市立医院代理律师张新博认为,仅凭一张没有任何根据又来历不明的孩子照片就确定孩子还活着,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意愿。孩子到底是死是活,其真实性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焦点3 将孩子送人是否算收养?

     原告:医院行为违法被告:女孩送人代养
, http://www.100md.com
    孩子已经给人家了,但究竟是暂时养着,还是真的就成了别人家的孩子?原告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王富认为,市立医院在未通知王女士及其丈夫的情况下把孩子送给他人,可以视为是一种违法的收养行为。同时,收养人宋氏夫妇本身已经有一个孩子,他们根本就不具备收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市立医院明显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王女士和丈夫的“亲权”,所谓“亲权”就是父母和儿女本身应该享有的亲情权利,医院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市立医院代理律师张新博则当庭否认,张律师表示,市立医院只是一个医疗机构,它并不适合婴儿长期居住,因此,在王女士出院后15天,市立医院只好将被王女士“遗弃”的女孩送给他人代养,代养并不是收养,因此并没有改变女孩与王女士及其丈夫的血缘关系,也没有侵犯王女士和丈夫的“亲权”。

    焦点4 为什么现在告医院要孩子?

     原告:从未授权他人被告:诉讼超过时效

    既然知道自己的孩子还活着,被告市立医院代理律师张新博当庭提出,王女士为什么自己私下寻找多年,而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找孩子,这是一种不可理解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王女士通过法院向市立医院索要自己亲生女儿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诉讼时效,法庭应该不给立案。

    记者发现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女士手里一直都攥着一张小女孩的照片,原告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王富说,这么多年来,王女士一直认为孩子爷爷的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直到最近向北京有关法律专家咨询才得知,孩子的爷爷虽然是孩子的直系亲属,但是不能代替孩子的父母行使监护人的权利,除非得到孩子父母的亲笔授权,而王女士和丈夫从未授权给孩子的爷爷。了解相关情况后,王女士才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女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