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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争议不断的险种 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保生?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9日 生活服务导报
     一直以来,重疾险问题备受消费者关注。该险种难保大病、保费高、条款难看懂、条款“苛刻”等诸多问题更是让消费者闻之却步。很多消费者甚至将重疾险定义为“保死不保生”的险种。

    针对市场中存在的情况,上周,中国保监会宣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将于11月前后正式公布。届时,市场上现有的重疾险产品将全面更新换代。

    那么,作为一种寿险,重疾险为什么会引来消费者如此大的怨言?新重疾险的疾病标准定义会在原重疾险的基础上有什么变化呢?为此,记者走访了海南保险业界的一些专家人士。

    一个争议不断的险种

    据专家介绍,其实,有关重疾险的争议已是由来已久。去年底,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引发一场保险业重疾险的地震。邮件的内容称:“(重疾险)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所以,你就不可能活着时候得到人家的赔偿。”邮件中,还由一位“所谓医生”详细分析了四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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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份,深圳友邦6名投保人集体对他们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2002年、2004年,几位深圳投保人先后购买了友邦深圳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认为,在双方约定条款时,友邦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4月初,已经立案并决定开庭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

    将统一30种重疾险“标准”

    什么是“重疾”险,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各家保险公司为吸引消费者的喜爱,拼命在疾病的种类上做文章,给消费者带来的印象是,哪家公司保的疾病种类越多,哪家公司的产品就越好。但是,带来的事实却是,各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也不同。比如,某公司将“男性早期前列腺癌”排除在恶性肿瘤的理赔范围外,而在另一家公司的重

    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却未将其列入免赔范围。

    这次制定重大疾病待行标准定义,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重大疾病都做了统一的定义、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在其投入使用后,新开发的重疾险中只要有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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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种核心疾病必保

    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保险公司重疾险的理赔责任范围内的病种也是不统一的,对“重疾”所划定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重疾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都是保险公司自己搞的,有时一些疾病的标准定义会与医学上的有差异。这让消费者选择起来有些困惑。

    据专家介绍,新重疾险将采取“统一核心”的方式,也就是说,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等8-10种发生概率高、影响大的疾病,按规定将作为重疾险必须承保的“核心疾病”———凡是叫“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至少要保障这些疾病。而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重疾险,将更名为“疾病险”。

    理赔不再“保死不保生”

    各公司对于重大疾病理赔尺度比较苛刻,某些情况下,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理赔,使得保险赔款不能及时用于治疗,这就让重疾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使保险消费者产生了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看法。

    保险专家介绍,新重疾险的理赔尺度将放宽。在理赔方面,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出发点有所改变,主要是保障那些危险性很高、但治疗后依然有较高存活率的病。例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理赔,而今后可能放宽尺度。

    但理赔尺度究竟放宽多少,则是目前保险业内讨论的焦点。例如深度昏迷,在医学上,昏迷分几种程度:轻度、中度、深度等。究竟哪种程度进行理赔,是否是在病人96个小时没有苏醒,并且受到刺激也无反应的情况就可以理赔。目前这些都还没有确定。

    据保险业内人士预计,新的重疾险产品将在年底上市。届时各公司对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标准基本一致,消费者可根据各保险公司的服务以及额外功能来选择重疾险产品。, 百拇医药(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