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94188
韩国:强制之下的全民医保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96期(总第2351期 2006.08.21)
     韩国的医疗保险称为健康保险,它是针对全体国民的一种强制性保险。1963年,韩国初步建立了健康保险,并且制定了《健康保险法》,采用非强制性保险计划;1977年,健康保险开始逐步扩展,并于1988年1月将农、渔民纳入其中;1989年,覆盖全体国民的健康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农村收入逐渐增加

    20世纪70年代,韩国开展了“新村运动”,由政府牵头投入资金,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新村运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缩小了城乡差距,增加了农民收入。

    随着韩国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大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韩国农业和农村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城乡教育、医疗、福利差别较大,农村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日益突出。2004年6月,韩国企业界团体全国经济人联合会,联手农协中央会以及《文化日报》社,共同发起了“一社一村”运动,即企业公司与村庄进行“一对一”的支援,帮助农民增收,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这一活动迅速得到了广泛响应,农民的非农业收入开始增加。
,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韩国政府发布报告表明,2005年农民收入比2004年增加5.2%,平均资产与一年前相比增长22.4%,农民的家庭平均年收入为3050万韩元(相当于31262美元),而2004年农民平均收入为2900万韩元。

    强制加入健康保险

    农民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健康保险的实施。除了财政补助的部分外,由于实施的是强制保险,需要农民自己缴纳的部分由国家强制征收,这部分费用的多少根据其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每户保险费=标准收入点数×金额/点(目前每点126.5韩元)

    年收入超过500万韩元的家庭,其标准收入点数根据收入和财产来确定,500万韩元以下的家庭,其标准收入点数根据经济活动主体状况(如性别、年龄等)和财产来确定。对于特别贫困、无力支付医疗保险费者,其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这部分人群被称为医疗保护人群。
, 百拇医药
    对于所有参保者来说,韩国健康保险的支付实行无差别待遇,即对所有人都是相同的。一般而言,在综合性医院、医院(小型)或诊疗所的住院病人需自付医疗总费用的20%;对于门诊病人,则根据就诊医院性质等不同,个人自付的比例和金额有所不同。综合医院由本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的50%,医院(小型)由本人负担40%,诊疗所由本人负担30%(总费用不超过15000韩元时,65岁以下者自付3000韩元,65岁及以上者自付1500韩元)。此外,还有一种支付情况是,公团(即健康保险的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健康保险的管理和营运职能)直接将相关费用付给参保者个人,以防止医疗费支付过多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

    健康保险管理经营体系

    2000年以来,韩国的健康保险为单一的经营管理体系,由独立的健康保险公团代替政府管理,其职责就是负责体系的运转和操作,农民的健康保险也由公团进行管理经营。该体系由5部分组成,其中保险福利部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管理监督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为中立机构,主要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医保结算的申请,经过审核,将结果报告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所有医疗机构被依法强制性规定为国民健康保险的服务提供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每月向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提出结算申请;参保者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至医疗机构就医时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主要执行保健福利部的政策,根据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的审核结果,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

    问题尚存

    尽管实施了强制全民保险,但其国民健康保险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卫生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日趋严重,城市过剩而农村不足;初级医疗机构水平低,人们不愿去就诊,导致其使用率仅为25%。另外,由于年轻人进城谋生,老人和儿童留在农村,发病率高,医疗费用开支大,农民的健康保险经费自付部分筹集困难。对于医疗保护人群以及占农业人口10%的贫困农民仅能提供低质量的免费医疗服务,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34期, 百拇医药(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