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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动企业参与“信用体系”的积极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21
     近年来,各地都在开展不同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这种由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参与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有利于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企业参与度不高,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等问题,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预期效果相差较远,应当引起重视。

    笔者认为,目前企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授信行为缺少权威性,含金量不高。目前,对企业的授信工作大多由各地区、县自主进行,级别偏低,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够。

    第二,企业的信用生存压力不大。由于整个社会的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完善,一些失信企业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因此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者没有明显感到“信用生存”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信用意识凭的是企业负责人的道德意识。

    要调动企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提高授信含金量,严格信用标准。可由国家或省级部门组织专家,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分别研究、制定出不同行业的示范文本,根据试点企业申请分别由省、市、县组织不同信用级别的评定,根据评定情况授予不同的信用等级。

    二要结合实际选择试点行业。基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可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基础、企业数量较多的行业进行试点,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一是能促进竞争,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二是便于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信用环境。

    三要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牵头者,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应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发布工作,为试点企业建立动态的信用监管档案,努力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加强信用监管的力度。

    四要加强试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失信行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结合试点行业信用建设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从促进试点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角度进行宣传,要在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方面多下工夫,全面发挥政策指导、信息发布的作用,努力营造守信受激励、失信受惩戒的社会信用氛围,使企业确实树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安徽省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施翔 唐滋才, http://www.100md.com(施翔;唐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