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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0914
实行案件“四审五核”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22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将2006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并出台了相关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该局实行案件“四审五核”制。“四审”即对案件的事实、程序、定性和适用法规等,实行捶ㄈ嗽苯徊娉跎螅剖液弦樵偕螅ü婵聘瓷螅职讣笈?br>员会终审的四次审查制度。审核人员须将自己的意见填写在审核表上,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局里每月定期召开2次案审会,与会人员必须依次发言,提出自己对每起案件的看法,最终按集体讨论通过的结果形成拟处罚意见。

    “五核”即对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的签发,要通过科室负责人、法规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局行政办公室复核等五道关口,才能打印盖章交付当事人。

    同时,该局建立了对执法案件的检查制度。案件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区(县)局和执法科室对所办案件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为滚动检查阶段,各区(县)局成立检查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稽查大队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在各区(县)局和市局执法科室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之间的滚动检查。第三阶段为重点抽查和督查阶段,由市局法规科和稽查支队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中,检查人员对所查案件质量负责,发现问题后要如实记录于案件检查表,并立即进行纠正。

    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 胡贤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