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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良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99期(总第2354期 2006.08.28)
     近日某报载,湖南衡东县一村卫生室有过期失效药品近20种,村医将过期注射药品的有效日期标签撕去,并用在两岁儿童身上,令人触目惊心。其实这类现象并非惟一,例如“齐二药”假药案、“欣弗”事件、药价虚高、虚假药品广告等等,这都是少数药业良知丧失,道德沦亡给患者带来的伤害。

    如果说行业的法规有漏洞吧,那可说不过去。国家对药品行业的监管时刻没有放松,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成立,到各级法律法规的完善,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都有法可依,各级监管部门在不断努力,监管、处罚、GMP、GSP认证,两网建设、规范药房,能用的手段都用上了,笔者认为,如果药企能够按国家的规定办事,药品市场或许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当然,药品监管部门也必须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就算药品监管部门给企业制定一系列规范,并且每年对涉药单位进行几次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但由于精力有限,如果企业刻意隐瞒,或专门在检查的间隙进行违法行为,令人防不胜防。

    如此种种,需要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恪守良心的底线。希望这一系列的事件不再重演,更希望血和生命能唤醒医药人员最基本的人性和良知。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99期, 百拇医药(钱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