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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99期(总第2354期 2006.08.28)
     本报讯 8月23日,卫生部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规定街道人口达到3万~10万的,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小区则必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服务站。

    据悉,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卫生部明确表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它还包括负责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等。而危急重病、疑难病症的治疗则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在人员的配置上,社区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中心编制总数的5%。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35期, 百拇医药(张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