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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密码处方成医学难解之谜 不利于保护权益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日 中国青年报
     “中药密码处方不能使用,用了就是违规的。”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吴大真教授日前告诉记者。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看,她和她的老中医同行们又不希望处方开得过于一目了然。

    吴大真同时是北京国际医药促进会常务副会长,也是全国著名的中医肾脏病学专家、中医肾脏病学科创始人。

    2004年9月开始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开中药处方时使用中国药典上的名字,理论上是应该的。”吴大真说,这样做能够使处方更加规范,但《办法》制定得过于粗放,根本管不住密码处方的出现。

    吴大真说,《办法》只规定了处方应该怎样写,却没有写明该如何处罚,也没有写明由哪个部门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处理,当然也就没有人系统地对处方进行检查。

    她认为,有必要尽快修改《处方管理办法》,至少应该出台实施细则。而细则里首先应该明确由一个与医院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规行为。“由医院自己监督本院的处方,肯定是不行的;由卫生局全面监督也不现实,因为医院这么多,卫生局根本管不过来。”她说。

    卫生法学专家、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则认为,虽然《办法》没有规定罚则和由谁监督,但《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医院或医生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参照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医生给患者开出了密码处方,一旦患者因其中某味药不合适而受到了伤害,患者该如何维权?

    在吴大真眼里,这个问题根本不是问题。她表示,《办法》的实施细则一旦将协定处方定成了制度,也会规定患者的维权途径。此外,医生在处方里开了什么药,医院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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