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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日 医药经济报
     今年药政新闻不仅特别多,而且特别重磅。本报关于《药品分类管理变“硬”》就是其中的一条。这条新闻传递出一个重大的信息,那就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从部门规章升格为国务院法规。

    业内人士都知道,我国目前所推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始自原国家药监局2000年启动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如今要升格为国务院的一个《条例》,将意味着药品分类管理不可以软,而只能硬。这无疑大利了监管执法,亦大利于市场的规范和优化。

    想想这几年,市场上药事纷纭,对于药品分类管理,尽管各级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宣传不断,检查不竭,其间还出台了抗生素限售之类的政策规定,也确实收到了不少成效,但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药品终端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仍不时发生,给消费者的用药安全留下了诸多隐患。而且,亦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此一种局面,也的确到了该“收拾”的时候了。

    在药品分类管理问题上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难以到位的情况,其实也不难理解。因为这个“法”毕竟只是一个监管部门的《办法》,而非国家层面的可致严重违法者倾家荡产甚至牢狱加身的法规。这样,一些药店就难以自律,就会柜台上做足药品分类摆放的功夫,销售时却百无禁忌,明明要“限售”的处方药没有处方也卖。药店之所以胆敢顶风赚银子,不怕挨板子,就因为《办法》不能拿他去“法办”。日后《办法》变为国务院的《条例》,情况就该大不一样了。原来不把部门规定放在眼里的药店,恐怕也会有所收敛。营商之人对于游戏规则,从来就是吃“硬”不吃“软”。

    《办法》升格为《条例》,时机和条件都已经成熟。《办法》试行了几年,尽管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毕竟让市场各方确立了药品管理的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也让各级主管部门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药品该如何分类管理也摸到了过河的石头。有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基础,就只待法规的升格和执法的硬朗。

    另一方面,药品分类管理被正式列入国家立法,无疑也将受到市场方方面面的欢迎。因为大家都盼望此举能真正叫停现时存在的无序竞争。市场竞争环境如何,就看终端。一小部分药店明里暗里违规销售处方药,就足以让一大部分规行矩步的药店吃大亏。这不仅伤害终端市场的和谐,还涉及上游药企的利益。而不公平竞争一旦积弊日久,便会陷入某种怪圈,以至恶性循环。这样,危害的将是整个社会,受害的将是广大百姓。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药监系统如火如荼地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集中宣传活动。这项活动落到实处,就是规范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以人为本的专业服务。而这恰恰是来日施行国务院颁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所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