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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禁而不止病根何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01期(总第2356期 2006.09.01)
     “自立项目多收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医药用品……”8月24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医疗机构因存在价格违法问题被国家发改委通报批评。在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中,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

    医院乱收费,其后果必然是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医患关系,严重败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虽然医院乱收费问题近年来引起了相关部门与医疗机构的重视,但从国家发改委点名批评的北大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的情况可以看出,一些医疗机构并没有把近年来职能部门治理乱收费的措施放在眼里,或者说,这些措施本身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铲除医院乱收费的“病灶”,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把法制“利剑”引入治理公立医院医疗乱收费中。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近些年来查处的医疗乱收费中的责任人,最重的惩罚也就是给予纪律处分。其实,从法理上分析医院乱收费,它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患者构成了权利侵害。因此,立法机关必须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用法律手段治理乱收费。如果不让医疗机构预见到乱收费有可能要进监狱的风险,乱收费就不能从根本上遏止。

    其次,对医院乱收费当重罚。对非法所得应该予以没收,并且处以罚款,罚款数额要高于非法所得,一般应是非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笔者认为,对于医院乱收费,不仅应当处罚,而且处罚要重。这是因为,其一,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圣地,巧立名目乱收费严重背离了人道主义底线,对患者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其二,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院乱收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患者很难判断一项收费是否为乱收费。

    第三,要改革公立医院经营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想权力不被滥用,就应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到一个人(或机构)手上,而收支的分离使得管钱的权力和花钱的权力被完全分开,权力与权力之间会产生一种制衡。医院收的钱再多,它也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医院可以花钱,但需要经过核实和批准,医生的工资也不再与创造的“产值”挂钩,由财政统一拨付。如果不从制度设计上解决问题,医院乱收费就有生存的缝隙。

    总而言之,公立医院敢于乱收费,其根源是利益冲动下的违规操作。虽然有关部门的禁令也很严厉,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惩处措施以及没有跟进改革医院的经营机制,因此职能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治理乱收费、药价虚高等方面成果不是很显著。所以笔者认为,当前的要务是,应尽快找准医院乱收费的内因,找出来自于改革者本身或既得利益者本身存在的问题,并下“猛药”治理乱收费“顽症”,只有下足了“药”,医院乱收费的“病情”才不会复发。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01期, 百拇医药(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