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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日起医院注射采血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严禁用医疗垃圾制作絮用纤维制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02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9月1日起,我国有40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卫生部出台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禁利用医疗垃圾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该《办法》规定,严禁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等物质,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其他纤维制品以及相关原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