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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渐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02期(总第2357期 2006.09.04)
     发改委正式发布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

    “大家如果觉得有道理,可以按照这份指导意见去做。这与计划经济时代有很大不同。”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8家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宣传贯彻《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工作会议”。这是6月26日《指导意见》印发后首次大范围发布和面向行业宣传贯彻。在宣贯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特别指出,《指导意见》是一个指导性质的文件,是政府发布的对医药行业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信息。

    突出指导性

    这份由发改委工业司组织制定的《指导意见》分析了有关医药行业的现状、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提出了医药行业发展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确定未来发展方向,提出政府应该做的工作和政府的想法,以指导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张国宝表示,按照政府行文的通则,“计划”是指令性的。“规划”的指令性小一些,而“指导意见”则指令性进一步弱化,是非指令性的。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医药行业是竞争性行业,因此,在这份文件制定的时候,没有被批准使用“规划”两字,“经过争取”,改为了现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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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据发改委工业司助理调研员蒋健介绍,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他们正在考虑到下一个五年规划的时候,将不再制定这样的“指导意见”,而改为通过发布产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通过产业政策来传达政府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淘汰的导向。目前,发改委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进行制定相关产业政策的调研。

    虽然是指导性意见,但《指导意见》仍然有一定的导向性。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处长白京羽证实说,在审评国家支持的技术、项目时,《指导意见》是评定参考的标准之一。符合《指导意见》中鼓励发展的技术、产品,在申请国家发改委的项目资金支持时,无疑有了一定的优势。事实上,在《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到: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医药科技项目以及产业化项目继续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对涉及重大卫生安全的医药研究、工业投资项目给予重大支持。对医疗器械国产化、中药材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疾病药物产业化以及现代中药等专项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陈世海在讲话中也要求各地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贸易政策,搞好宏观调控,确保医药行业发展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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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价十六字方针

    “对于一个宏观调控的行业政策,明确提出限制哪些方面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指导意见》中,基本没有提限制发展什么。”化学制药工业协会顾问俞观文表示。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也认为《指导意见》的宏观调控能力弱,“关键是要提出限制发展什么。”

    赵博文强烈表示希望政府加大对医药行业的宏观调控手段,尤其是对新开办医药企业和药品审批上以严加管理,采取必要的调控手段,并希望政府为医药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医药行业是受政策影响很大的行业。监管政策、流通政策、价格政策等都对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指导意见》“政策措施”这一章中,简短地阐述了要为医药行业发展环境创造的条件,包括要推进医药卫生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继续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等。

    在行业极端敏感的价格政策上,《指导意见》提出:要为企业生存发展保留必要的价格空间,按公平竞争、质价相符原则,缩小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价差,提高医疗必须、因价格过低而停产的药品的价格。

    药品价格管理职能属于发改委价格司。据多次参与药品价格调整政策制定的价格顾问俞观文介绍,在最近的价格调整中,价格司总结的价格调整十六字方针是:积极稳妥、分步到位、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在最近的第19次降价中,已经体现了这十六字精神。俞观文认为,现在的政策和分类别进行调整的方式,可以看出价格管理趋于更加合理、科学。他同时指出,目前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差价过大,有的品种经过几次降价后甚至反而出现价差越来越大的问题。虽然这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缩小这种价差,但俞观文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外资企业对此会通过各种渠道施加压力。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02期, http://www.100md.com(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