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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店员怎能上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04
     8月14日中国医药报《药店周刊》A8版刊登了《帮店员认清“通用名”》一文。文中讲述,一位顾客到药店购买“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由于店员不知道顾客要买的就是“肠炎灵胶囊”,便告诉顾客“没有此药”,幸亏驻店药师及时发现,才挽回了损失。

    看完此文,笔者不禁有两点疑问:一是大多数药品都有两个或两个以系拿?br>称,作为店员应该知道,尤其是常用品种,怎么会不知道肠炎灵胶囊的通用名是“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呢?二是药店为什么不在店员上岗前对店员开展细致的基础知识的培训,反而要驻店药师在问题出现时,才现身说法解决问题呢?

    《药品管理法》和GSP要求,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这是法律法规对药店营业员的最低要求,由于监管部门大多是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考核,对专业知识涉及不多,为此GSP又要求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档案。

    一个连常用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都不能熟记的店员,又怎能向顾客正确推荐药品,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呢?其实,药品品种繁多,我们并不能强求店员牢记市面上所有药品的名称,但对于自己店内经营的所有药品,店员必须熟记其商品名及对应的通用名。否则,一字之差,很可能会酿出祸端。

    再者,店员业务不熟,必然给经营带来负面影响,聘用这种连药学基础知识都不具备的店员,恐怕药店损失的不止是一笔笔本可以做成的生意,时间久了,还会失去顾客的信赖——相信不会有人愿意到一家毫无专业水准的药店购药。

    文/郭胜利,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