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396725
同仁医院被判赔患者2万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6日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王悦)在同仁医院接受眼疾手术后,小古的眼睛出现了多种并发症,他随后被医院安排至下属丰台同仁京苑医院(后简称京苑医院)治疗,在久治不愈的情况下,小古的左眼球被摘除。认为医院诊疗有过错,小古将两家医院一并告上法院。昨天,丰台法院判令同仁医院赔偿小古损失2万余元,京苑医院无责。

    小古诉称,2003年1月,他因白内障在同仁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但术后出现并发症,继发青光眼。随后他被转入同仁医院下属的京苑医院,继续治疗,稍有好转。出院后,小古的病情又有反复,出现左眼疼痛、无光感、眼球下陷的状况。小古再次返回同仁医院治疗,会诊结论是,或继续滴眼药水,或摘除眼球彻底根治。小古根据同仁医院的要求在京苑医院接受了左眼球摘除术。于是,小古向两家医院索赔损失16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小古在同仁医院接受的手术过程顺利,术后复查发现有渗出物,但医院仅给其点眼水,并未对其进行扩瞳、观察眼压等治疗,且复诊时间也不明确,该院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重视不够,在患者术后左眼发炎后,处置不足,故同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对小古左眼球摘除存在一定影响,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京苑医院不存在过错,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