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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提供 大病重病基本医保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7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9.07
     据新华社报道 《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试行。《办法》对上海市近2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疗保障实施全覆盖,并着重解决少儿、学生在患有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时的家庭负担。

    《办法》具体保障对象为,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在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按政策规定可以适用的其他人员。据了解,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由政府负责筹措。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此外,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继续支持推动已顺利运行10年之久的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发展,使之成为新建立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让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 (刘丹),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