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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医院告浙江工商局一审败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04期(总第2359期 2006.09.08)
     “杭州华夏医院案”追踪报道

    本报讯 最近,被认为可能成为中国因虚假医疗广告获罪第一案的“杭州华夏医院案”已有结果。

    今年3月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被浙江省工商局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杭州华夏医院,于其后5月对浙江省工商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见本报7月21日医院周刊3版报道)。经过两个多月的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杭州华夏医院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23日,杭州华夏医院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状告浙江省工商局行政违法。杭州华夏医院在起诉状中声称,浙江省工商局浙工商广〔2006〕7号《关于禁止发布杭州华夏医院“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虚假广告的通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行政处罚原则,同时该认定也缺乏依据,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浙江省工商局作为监督和管理各类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定机关,有权对虚假广告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现已查明“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虽在香港有商事登记,但该研究院尚未经过香港医疗管理局审查批准,不具有医疗执业许可,更不能进行临床应用。杭州华夏医院在广告中使用“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广告词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因此,杭州华夏医院的诉讼请求根本不成立,依法判决驳回杭州华夏医院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这一判决结果,正在代理受害患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徐潇燕律师认为,作为受害患者起诉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法院再次明确了浙江省工商局所发《通告》对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这一认定的合法性;该判决生效后将为民事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目前,杭州华夏医院正面临着刑事立案调查以及26位受害患者提起的总标的额近500万元的民事诉讼。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4期, http://www.100md.com(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