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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79970
关于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执法人员谈办案体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12
     本案涉及涉嫌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在移送过程中,执法人员就移送程序、能否先处罚后移送等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并展开了讨论,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移送规定》)第三条规定,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移送规定》是专门调整行政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为的规定。

    ■移送案件的程序

    《移送规定》第五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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