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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有约——如何规范“一日”概念?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07期(总第2362期 2006.09.15)
     每日用药次数的多少,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涉及到对“日”的概念,“1日”是以“1日24小时”计算,还是以“1日12小时”计算?经了解,业内对此有不同理解。有的认为1日就是白天的12个小时,有的认为1日应按1个昼夜24个小时来划分。医生在开药时,用药次数有写拉丁简写的,如:Qd、Bid、Tid、Qid;或直接写“1日X次”。这样,以“1日2次”和“1日3次”为例:“1日2次”有的交代时间间隔是12小时,有的是6小时,而有的又会折中交代为8小时;“1日3次” 多数交代时间间隔是4小时,也有交代8小时的。鉴于此,有医院开始要求医生在开处方时,不得用拉丁简写或“1日X次”,而统一用“qXh”形式,这样,避免引起对给药时间间隔理解的不同。

    是否需要硬性规定不准使用已习惯使用的拉丁简写、“1日X次”的形式?“qXh”形式是否更适用于药师审核处方?(话题提供:聂宗生)

    字数要求:500~1000字截稿时间:9月22日

    来稿请发至:jslydc@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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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5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