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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素质不高——农民安全用药的瓶颈待突破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25
     近几年来,随着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渠道日趋规范,药品质量不断提高,不少地区农民的用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和药品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等,在农村涉药单位存在药学技术人员不足、药学服务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给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带来一定的隐患。

    ■现状:供需严重失衡

    与城市相比,目前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仍比较落后,医药发展水平也无法满足农民群众安全用药的需求。

    农村药学技术人员分布极不平衡。药学技术人员绝大多数分布在乡镇驻地的药店或医疗单位,而在最基层的农村,药学技术人员极度匮乏的现象十分普遍,现有药品从业人员有一部分甚至未受过专业培训,刚走出校门的高中毕业生,与医药一点都不相关的人员从事着所谓的药学服务,这给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医师兼职药师现象普遍。除乡镇卫生院具有专职的司药人员能够为患者提供专门的药学服务外,多数农村卫生室根本没有专职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服务工作几乎全部由医生兼职,他们对药品储存、养护、保管知识知之甚少,药品管理和不良反应知识严重缺乏,导致药害事故时有发生。

    药学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在广大农村,多数地区的卫生室和单体药店因缺乏药学技术人员而不能给患者提供指导用药服务。零售药店的药师则大都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药品的销售上,很少主动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还有些零售药店的药师经常不在岗,药师岗位形同虚设。而仅仅能提供简单药学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药学技术人员也存在专业知识老化,长期没有进行药学相关知识教育培训等问题。

    ■对策:收拢五指成拳

    农民兄弟用药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笔者以为,要提高农村药学服务水平,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全社会应该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现阶段,应该采取措施,逐步给农民用药上把“安全锁”。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医疗市场和药品流通市场的监管。可以把配备专门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开设农村医疗机构的门槛,同时要严格审批,对达不到软硬件要求的,不能允许其从事医疗活动。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药学技术人员挂名兼职现象。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应建立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法律意识和药学服务水平。还可出台相应政策,鼓励非药学专业人员参加药学专业知识学习,报考执业药师,同时在药师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待遇。

    文/张庆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