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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失误赞同和不发表意见者担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26
     ■回眸: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9月8日举行《广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咨询会,并在广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征求《办法》立法意见活动。《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经集体决策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赞同该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人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点评:

    决策失误与贪污腐败相比,虽然法律性质不同,但有时一个失误的决策导致的损失甚于后者。当前,在政府部门,重大事情民主决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是普遍现象。这有助于减少决策失误。但是,不排除个别地方、部门集体决策走形式,领导班子成员一味附和“一把手”意见,或虽不赞成但却不敢、不愿提出反对意见,而选择“沉默”。这种情况下,名为集体决策,实质仍是“一言堂”,一旦决策失误,集体决策就成了失误的挡箭牌,不利于责任追究。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办法》中会不会保留不得而知,但表明立法机关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正在积极寻求解决的措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