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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情牵”何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26
     不久前,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下设的中药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中保办)发布了2005年中药保护品种年度调查有关情况的报告。虽然,年度调查已经成为中保办的例行工作,但是由于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此前该条例应不应该存在,中药品种保护应该保护什么等敏感话题备受争议,因而使此次调查数据具有了更实际的意义。

    ■保护经典

    调查显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发布13年来,共有1365家企业的2380个品种进入了保护目录。按照《条例》规定,凡是“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都可以申请保护,而被保护的对象是“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目前,条例实行分级保护,最长保护期为30年,二级保护加上续保可以达到14年。虽然,中药保护属于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手段,但是从保护的时间来看与专利相比并不逊色。

    翻开《条例》,申请保护的条件如下:申请一级保护要具有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品种。二级保护是符合一级保护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对此,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霭英认为保护标准过于宽泛。她说:“中药保护应该侧重保护传统的、民族的、有特色的古方、验方、精方和制备工艺技术。这就好比古建筑,它代表了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国家应该以行政手段作为非物质遗产保护起来。”

    金霭英的话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想法。然而,这种想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呢?

    北京博思智匙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光会通过客户了解到,目前进入保护目录的大多是有一定市场需求或者市场前景比较好的品种。随着时代的变迁,有些品种虽然过去有知名度,疗效显著,但如果不是企业的拳头产品,企业也不会申请保护,比如大山楂丸。他认为,企业之所以对保护品种慎重选择,其原因是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中药保护首先以营利为目的,同时,由于保护品种申报材料完全采用西药模式,药效、毒理、临床试验等数据一个不能少,因此申报一个二级保护品种老老实实做下来要花费80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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