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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皮试的困惑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8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6年第37期
     作为临床护士,我们经常要为患者做药物过敏试验,对于青霉素、普鲁卡因、破伤风抗毒素这些有标准操作规范指导的药物皮试,我们愿意做。但现在大量新型抗生素运用到临床,对于那些需要皮试的药物,如:阿莫西林、头孢哌酮钠(先必先)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皮试操作标准,临床操作时就难免有不规范情况出现,其科学性及参照性就打了折扣。我们在做这些药物皮试时,自然少了几分自信,多了几分担心。

    每一种药品都应该有自己的标准皮试配制、结果判断、操作规则,只有这样临床操作才有实实在在的依据。一些药物说明书上,如:阿乐欣(注射用阿洛西林钠)写着“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禁用”。又如:先泰(注射用他唑巴坦钠/哌拉西林钠)的说明书上写着“本品禁用于对青霉素类、头孢类抗生素或β内酰胺酶抑制剂过敏者”。这种说明看似清楚、实则含糊。同类药物肯定有共同特点,但也有差别、特殊性,怎么能用一种药物皮试代替另一种药物皮试呢?临床实践上,我们既见过对头孢唑林皮试阴性,但头孢曲松钠(菌必治)皮试强阳性的患者;也见过对青霉素过敏,但头孢唑林(先锋霉素V)皮试阴性的患者。

    也许有人说药物过敏与药品的质有关、与量无关,皮试配制不需要那么精确。但笔者认为,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工作服务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我们细小的疏忽,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我们的工作必须严谨精确。目前医患关系紧张,我们在工作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果病人对我们服务不满意,就可能起诉我们,而我们必须拿出相应依据证明自己无错。如果病人针对新药皮试的操作或结果判定进行起诉,我们可以拿出证据进行自我保护吗?

    笔者提议,有关管理部门应制订规范和标准。一些可能引起过敏的新药说明书上应明确注明该药的皮试配制方法、判断结果标准,以便于临床操作。

    安徽省淮北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尘肺科 张云凤,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