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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84376
过早干预延长的产程对产妇无益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8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6年第37期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产程延长>4小时即应对产妇进行干预,但也有人认为应及早干预。日前英国Central Lancashire大学Lavender博士等的一项随机对照研究显示,过早干预延长的产程对产妇无益。[Obstet Gynecol 2006, 108(2)∶ 295]

    研究者将3000名无妊娠并发症且在足月时顺产的初产妇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以产程延长2小时和4小时为处理时限,一旦超过此时限,即诊断为滞产并采取标准方法进行干预。

    2975名产妇被纳入最终分析,结果显示,2小时组和4小时组的产妇接受剖宫产的比例分别为136例/1490例对135例/1485例(RR=1),两组分别有72例/962例和81例/967例产妇对分娩过程满意(RR=0.89)。2小时组产妇超过处理时限分娩的比例(854例/1490例对673例/1485例,RR=1.27)及接受干预的比例(772例/1490例对624例/1485例,RR=1.23)均高于4小时组。

    研究提示:与超过警戒线4小时作为处理线相比,超过警戒线2小时作为处理线的方案增加了患者接受干预治疗的危险,且对母婴的转归无任何益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