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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药业出台自律行规惩罚违规违法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3期(总第2368期 2006.09.29)
     本报讯 “医药代表如存在商业贿赂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且10年内不得在宁波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9月25日,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召集全市各地的医药生产商、经销商和驻甬医药代表,经共同磋商后出台了《宁波市药品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对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药品营销人员,将取消其在甬从事药品营销、招投标的资格,收回从业证,同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据介绍,目前宁波市区有医药代表2千人左右,最多的时候达到5千人。但是,这些由各地医药生产商、经销商派遣的医药代表,基本上处于无组织无管理的状态。

    而此项行规出台后,凡在宁波市范围内从事药品营销、推广的人员都必须通过资格考试,取得《药品营销人员从业证》,方可从事药品营销推广工作,从业证有效期为5年,每年注册一次。(龙帆)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13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