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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协”维新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3期(总第2368期 2006.09.29)
     在当前医药行业政策性紧缩的环境下,各地以企业为主体的活动颇显冷清,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各行业组织异常活跃,产业规则重建信号明显

    9月26日,由包括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等四川省内16家大型一二级医药批发物流企业和省内外21家制药企业组成的四川医药物流商会成立,其中医药物流企业所经营的一二级医药批发年销售总额约为75亿元。据透露,商会成立后,目的是加强行业内的经营自律,避免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创造良好的药品流通经营环境,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越来越注重实效

    近年来各医药行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行业协会的活动也一改以前的务虚和空泛,越来越重视实效。

    9月22日,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召集该市各地的医药生产商、经销商和驻地医药代表,并邀请卫生、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代表,共同磋商出台了“药品营销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医药代表如存在商业贿赂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且10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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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广东医药行业自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在全国首次就医药行业的自律行为出台了详细的“奖惩措施”,同时还批准了与之配套的《评价办法》和《奖惩办法》。

    据悉,在宁波和广东的医药行业协会出台相关文件后,当地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都对类似做法表示支持。因为类似商业贿赂这样的行业问题,由于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所限,执法部门一直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来管理和规范。如今,这些行业协会通过对加强准入和自律等各项章程的制定,帮助政府监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

    “二元管理”模式的转变

    和其他行业的组织协会一样,我国医药行业组织也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业的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团体,其管理模式都是以双重管理体制为基础,即对任何一个社会团体,均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审批、双重负责制,这是行业协会传统的“二元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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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种模式下,很容易造成行业主管部门将行业协会看成是自己的“下属单位”、看成是部门在下面的“腿”和权力的延伸,行业协会难以真正自主发展,甚至许多行业协会职能错位,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后果。

    以历史的眼光看,我国不少行业协会都是由政府部门演变而来的,大都通过有形、无形的 “纽带”附属于政府,有的至今还保留着行政官员的待遇。由于习惯以过去的思维办事,一些行业协会动辄对企业发号施令,横加干涉,个别严重的甚至发展到与企业“抢班夺权”,违法行政、成为“二政府”,搞变相的权力寻租,如某市就出过行业协会“罢免厂长”的案例。由于不能切实履行职能,不少协会自身地位面临挑战。

    分析来看,一些行业协会的职能错位与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不彻底有直接关系,而今年以来,各地政府也在大力推动这项改革。

    重庆市政府在6月14日的月度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重庆市已经基本完成了党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脱钩改革任务,626家按规定应与党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中,66家被依法注销,560家基本实现了与党政机关在人员、资产、业务、办公住所、利益等五方面的彻底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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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广东省 2006年上半年出台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授权组织是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行业协会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由“主管部门”改为“指导单位”,意味着广东将逐步由双重管理体制转变到“准一元”管理体制。同时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指出:要依法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权,不得干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履行职责。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深圳市,目前已经开始进一步制定相关措施,把政府部分职能逐步向行业协会移交,最终建立完全“五自”(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理会务)的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普遍看来,这些地区医药行业协会的活动也更显成效。

    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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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国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迅速,但政府已预见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中谈到改善行业环境的政策措施,特别强调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服务作用”。

    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来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也在政府的相关文件中屡次被提及。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完成这些任务,不仅需要大力规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从体制上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体制改革,是一项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带有治本性质的工作,在公用企业、特殊行业尽可能地引入竞争机制,还要通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业组织对企业的商业行为进行约束,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

    从宁波与广东的医药行业协会出台务实“行规”加强自律来看,政府的这一规划至少正在医药行业逐步显现。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13期, http://www.100md.com(刘正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