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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高“新农合”救助金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广西“2006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班”获悉,广西进一步调高“新农合”救助金额,扩大试点县(区),救助金额由每年每人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一年内累计补偿封顶也从3000元上调到3500元。2006年,“新农合”试点县区由2005年的15个增加到40个,覆盖全区农业人口1900万,将会有1000万农民受益,农民大病最高可获16500元救助。

    此外,在“新农合”试点中,参合农民在10万人以上的试点县(区),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按总药费的60%补偿,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按总药费的35%补偿;参合农民不足10万人口的县(区),乡镇卫生院按55%补偿,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按总药费的30%补偿。参加“新农合”而住院分娩者,如顺产则一次性补偿100元。, 百拇医药(潘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