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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将有法可依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卫生部医政司近日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集修改意见,人体器官移植将有法可依。

    该办法提出,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三级医院,并必须具备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与开展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需有与开展的器官移植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管理办法还要求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需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该办法最让人关注的是对活体捐献的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举行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器官或者变相买卖器官后,方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李蕴明), http://www.100md.com